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
第四,要从完善制度规范出发落实考核责任制。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把考核工作质量作为衡量考核人员素质及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对工作不细致,考核有误或隐瞒问题而造成用人不当的考核人员,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设立“伯乐奖”,对举贤有功考核者给予重奖。
四、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建立起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
干部考核能否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好基础环节的作用,某种意义上要由考核结果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充分运用来决定。考核结果成为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资历惩诫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才能得到保证,才能树立和张扬正确的用人导向;反之,考核结果如果得不到应有尊重,运用不充分,甚至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考核工作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变味失效,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不可能得到根本遏制,反而会愈演愈烈。合理运用考核结果,重在与干部的任免奖惩直接挂沟:一是要有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三类考核”(任职、平时、定期)都必须严格按照干部考核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同时,有关方面必须对考核初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加以认定,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此外,还应加大对“拉票”等不正当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的监督查处力度,尽量防止出现 “民意失真”和“公论不公”的情况。二是要避免一次考核定终身。重点是将“三类考核”(任职、平时、定期)有机结合,确保考核机关全面准确动态地掌握考核对象的实际总体情况。三是要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解决干部能“干”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及时准确地运用好考核结果,要将平时考核中长期连续被评为“优秀”的同志作为优先提拔对象,重点加以培养;对评为“称职”以下(不包括“称职” )的下一年度不作为提拔对象;特别对考核中群众意见大、实绩差,经组织认定的确不能胜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 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加以调整,平级调整、或转任非领导职务、或离岗培训、待岗、或降职任用,直至免去现职(重点是考核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者)。以此作为突破口,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选人用机制。
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第4页)一文由www.yi35.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