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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乡镇工作政绩进行考核的实施办法


bsp;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五、考核工作纪律
    政绩考核工作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大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到提供的情况真实,申报的数据准确。对考核工作不认真、不严肃、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确保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本实施办法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对乡镇工作政绩进行考核的实施办法(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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