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犯的深层思考
长或者其他教育工作者如发现孩子情绪性格有异常后,应该耐心而冷静地对待,并要以充分信任的态度向孩子明确表示:孩子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同时鼓励孩子谈出实情,把发生经过的情况如实告诉监护人——父母家长,并且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报告,这样可立案调查,追究性侵犯者的责任。 首先,在头脑中要时刻具有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从外表上看,坏人与常人没有什么区别,他的长相可能很丑恶,也可能很和善;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你非常熟悉的人;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在你没有任何戒备的情况下诱骗你、借机伤害你。所以,你要时刻提防坏人,小心上当受骗。 要珍惜自己的身体,我们的性器官是我们身体非常隐私的部位,平时遮盖起来,不能随便在别人面前裸露,更不能轻易让人随意触摸。 当父母不在家时,不随便给其他人开门。如果是与几个小伙伴在家里,没有大人时,要把门从里面锁好,防止陌生人进入。不要轻信陌生人,更不要带陌生人回家。陌生人可能说他不认识路,让你给带路,或让你帮助他找什么东西,干什么事情等等,要带你走,千万不要跟他走,并迅速离开,以免上当受骗。 尽量不要单独呆在僻静的地方,尽可能避免黑夜单独外出。不要独自去偏远的公园,不要独自通过昏暗的地下通道,不要独自去无人管理的公厕。外出活动时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并将行程、大概回家的时间告诉父母。如果回来晚,路途又较远,要让父母亲循回来的路上去接。不要随便出入电子游戏机房、台球厅、歌舞厅、酒吧等活动场所。不要吃陌生人递过来的食物,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钱财、礼物、玩具,不要搭乘陌生人的便车,遇有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车身保持一定的距离。 当你独自在街上或其他地方行走,发现被坏人盯上时,要设法迅速摆脱坏人。除非迫不得已,要尽量避免与坏人正面对抗。这时,重要的是保持头脑冷静,要根据当时的周围环境和自己的身心状态迅速思考对策。如果是晚上,要朝灯光明亮的大街上或行人往来较多的地方跑。如果被坏人纠缠,要高声喊叫,并迅速跑开。碰到有坏人做坏事,要迅速找附近的公用电话,拨打电话110报警。如果遇到强暴的威胁时,要大声喊叫,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 法律链接 2002年3月2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刑法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将其归到强奸罪中。将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一个从重情节。《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今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强奸罪?强奸幼女?重新作出界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校园性侵犯的深层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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