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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灯光夜市的调查报告


依,有章可循。     3、把好市场主体准人关。灯光夜市开办时,由工商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督促进入夜市经营的商贩办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商贩坚决子以清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颁发《经营许可证》的方式对有关行业加强经营管理,共同把好市场主体准人关。     (二)规范管理,依法整治     1、目前我区灯光夜巾数量多、分布广、规模不一,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建议对我区灯光夜市实行“抓大放小”,分级管理,对具备一定规模、一定档次的灯光夜市,由工商管理部门参照有关条例统一管理;对规模较小、交易相对分散的小型夜市,由村镇有关部门加以协调管理,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大对灯光夜市的联合整治力度,规范灯光夜市的经营行为。建议由各镇政府牵头,从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不定期地进行巡查,依法治理。     3、立足长远,坚持两手抓,逐步规范夜市的经营方式。从我区的发展前景看,必须及早规范灯光夜市的经营方式,坚持清理与扶植并重,坚持建设商业兴旺区与创建文明区两手抓,使灯光夜市的发展纳人创建文明区的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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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灯光夜市的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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