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2005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则 2.附件二: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3.附件三:生产计划考核细则 4.附件四: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5.附件五:设备资产管理考核细则 6.附件六:车辆费用管理考核细则 7.附件七: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8.附件八:预结算及成本考核细则 9.附件九:成本管理考核细则 10.附件十: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11.附件十一: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12.附件十二:考核信息反馈表 八、对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厂考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修订,报考评委员会讨论解决。 附件一: 质量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使我厂产品质量再创新水平,从而提高我厂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此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各分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自己产品特点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分厂内部的质量考核细则。 适用范围:机械厂下属各生产分厂的所有产品。 二、质量考核通则 1.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采取质检员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监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停止点、特殊工序及重要项目的控制点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2.质量管理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厂各分厂的产品进行控制。 3.质量管理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若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款5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罚款1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4.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做如下处罚: (1)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80%。 (3)对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 (4)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扣质量第一责任人(分厂厂长)300~500元。 5.厂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因质量事故造成装置延期开工,停工;因我厂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用户投诉,给我厂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2)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对我厂声誉有较大影响者。 (3)轻微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对我厂声誉有影响的。 6.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厂所有的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以《质量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7.质检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质监员汇报;质监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检验责任工程师汇报,不及时汇报,扣当事人50~100元。 三、材料质量考核细则 1.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界限清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合格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材料质监员检查合格,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需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必须由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对检验合格的材料,材料质监员应及时给出检查标识,如发生遗漏或延误对有关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 5.对检验不合格材料,应按规定隔离存放,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运至现场后,如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材料质监员100元;(如该项质量问题按常规的检验发现不了,需增加项目才能发现的除外)。 7.封头下料应按工艺所给厚度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8.封头必须在测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及时索取相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封头成型后,生产单位必须将表面氧化皮清理干净,否则每个封头罚款100元(外购封头责任单位为供应站)。 10.物资供应站材料计划员应及时索取该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材质证明书应符合最新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特殊情况应办理紧急放行等手续,不合格或检验项目不全的决不能投入生产,否则每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1.本厂自制的机加工件,机加单位应将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需要时)、代用单(需要时)等资料与实物(有必要的标识)一起交与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并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本厂自制的锻件应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并将合格证书与实物一起交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3.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4.压力容器备料单要标识设备类别,编号及特殊性能要求(复验等项目),违者罚款100元/项。 15.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四、容器制造质量考核细则 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所有原材料、锻件、机加工件等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如未经检验直接使用的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压力容器下料时每个筒节的钢板上都应打上方位线及基准线及标识,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代用材料没有代用单不得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无图无工艺文件不得进行作业,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5)操作者应按图样、工艺进行作业,无更改通知单不得改变原图样、工艺参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6)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更改、伪造产品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7)下料时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无标识移植或移植内容、方法不对,每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8)分厂质检员对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压力容器试板必须经射线和力学性能等项目检验合格 《工厂2005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02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