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2005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温措施应符合工艺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4.操作者在热处理前应核对产品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热处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5.热处理前应有防变形措施,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压力容器热处理试板由制造分厂提供给热处理单位,并有交接手续,如有遗漏,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7.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对热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填写记录、收集资料,热处理后及时出具热处理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8.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及时委托试板的力学性能检测及其它检验项目,并及时索取相应的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热处理冷却方式、介质必须符合工艺。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0.热处理后对产品重新进行标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七、出厂产品质量考核细则 1.底漆、面漆喷涂均匀,标牌、螺栓不准刷上漆,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法兰密封面无保护或出现划伤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分段出厂的设备,每段要做好标识(按排版图编号),必要时分段处须加防变形措施,没试压的,焊道不允许喷漆,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4.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八、加工质量考核细则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原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款50元。 (2)锻件检验:出现以下问题每项罚50元: a)锻件检验没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的进行检查; b)锻件外观有裂纹、折叠、结疤等现象存在: c)没有工艺,对锻件进行私自补焊; (3)机械加工成批产品必须做到首件检查合格后,由质检员在工艺卡上签字方可加工,违者罚款20元。 (4)对机加件,在图样上必须附有工艺卡片,如发现图样上未附有工艺卡片,对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 (5)对机加件加工产品,操作者加工完后,必须认真在工艺卡上签字;质检员确认合格后在工艺卡上签字确认。违者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现场实体考核 (1)法兰加工:以下各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元。 a)法兰密封面加工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图样要求。 b)未注公差尺寸的不得超过图样所规定的等级要求, c) 法兰加工完后,必须按标准要求标识(合格标识和产品标识)。 d) 法兰其它尺寸符合图样要求。 (2)管板经加工后,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的加工尺寸,公差数值不得超过标准规定,表面粗糙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管束孔必须铰孔、管板表面、孔内必须清洁,不准有油污、铁屑等杂质;否则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螺栓:以下要求如有一项不符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 a)螺栓所用材料不得出现裂纹等缺陷; b)螺纹基本尺寸按图样要求;精度等级应符合要求; c)螺纹侧面粗糙度不低于图样要求; d)螺栓发黑前,氧化皮及毛刺必须清除干净; e)螺栓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f)螺栓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检测。 (4)管箱等的二次加工、封头坡口加工必须清理毛刺和内部铁屑,否则每件处罚责任单位50元。 九.本细则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负责修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原机械厂和机修厂制定的相关质量考核细则自行废止。 附件二: 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一、总则 1.工艺管理是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艺文件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制定本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2. 工艺文件的编制应以设计文件、国家及各行业颁发的标准和规定及我厂厂标为依据,并与本厂工序能力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满足顾客的合同、技术附件及技术协议要求。 3.适用范围:机械厂各生产分厂。 二、工艺考核办法 1.工艺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一项扣责任人50~100元。 2.工艺的编制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有漏项的罚责任部门20~50元。 3.工艺的下发要有收发文登记,有受控章和分发号,没有的罚责任者20元。 4.工艺更改必须有变更申请,不得随意变更,否则罚责任者30~50元。 5.生产过程有不符合工艺要求的罚责任者50~100元。 6.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包括焊接工艺评定)必须在试验合格后才可编制工艺进行施工,否则罚责任部门100~200元。 7.生产分厂产品必须有相关的标准,工艺中所用标准必须为最新、有效的版本,否则每用一个作废标准罚责任部门50~100元。 8.审批的工艺不允许存在较多的低标准,若工艺的低标准重复超过3次,则罚责任部门每项20~50元。 9.已完工的焊接工艺评定的理化报告和试件必须在完工后2天内交技术部,否则罚责任部门每项30~50元。 10.设备制造前生产分厂所编制的工艺文件必须经过审批,工艺文件未经审批而设备制造开项罚责任部门每项100~200元。 附件三: 生产计划考核细则 1.生产部根据生产情况向各基层生产单位下达生产任务,各单位要正常接收生产任务,保证生产计划顺利下达。生产部根据接收情况给予50-500的罚款或奖励。 2.生产单位要按时完成生产计划,对于分期完成的生产任务,其进度要符合计划要求,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和能够提前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50-500元的罚款或奖励。 3.各基层单位要服从生产部对全厂生产的统一指挥协调,从而保证全厂生产顺利进行,对于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影响生产的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 4.机关各部门要以生产为中心,本着服务生产,服务基层原则开展工作。如有推诿扯皮,教条主义现象,进而影响生产,罚款50-500元。 5.生产部要积极组织各基层生产单位进行生产,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生产部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解决问题,为基层服务。如因工作不利影响生产,罚款50-500元。 6.物资供应站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 《工厂2005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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