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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人大联系的几点做法


    主动加强联络,自觉接受监督
   ——**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人大联系的几点做法
    
   近年来,**县检察院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作为开展检察工作、促进公正执法的保障, 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工作协调等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了工作网络和措施,把接受人大监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并采取多种形式,虚心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整改,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促进和保障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身体力行,营造开展联络工作的良好氛围
   我院党组始终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水平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统一党组一班人思想;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调整充实到联络机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分管领导悉心过问,时刻不忘对联络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尤其是检察长对每一封代表来信,都亲自批阅;每一次代表视察,都抽出时间参加;每一个代表意见和建议,都要求加强督办;每一份给代表的答复函,都亲自审核签发。如2006年县“两代”会期间,有代表反映铜鼓县排埠镇部分菇农购买了假石灰粉,造成香菇减产,要求赔偿损失。检察长在分组讨论中了解到此案后,亲自带领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随时督查过问案件进展情况。该案短时间内就审查终结,依法提起公诉。此案落实后,检察长又亲自向人大代表回复,受到了代表称赞。在院领导的身体力行下,我院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一致,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院上下形成了“尊重代表权利,接受代表监督”全院参与联络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主动汇报,增进了解,为代表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
   我院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为代表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条件。一是坚持向人大代表汇报重大工作事项的制度。2006年在向县人代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我院还针对检察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性工作汇报。同时,我院先后就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反贪渎侦工作、刑事检察等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二是结合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并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情况,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检查评议。三是通过登门拜访和发征求意见函的形式,直接听取和书面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检察工作的具体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在本地有影响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到案发现场视察或旁听案件出庭公诉,促进检察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司法公正。2006年,我院共办理代表建议3件,代表来信18件;接待代表来访35人次,走访代表150余人次,邀请代表视察25人次,召开代表座谈会38余人次,发征求意见函2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出庭公诉18人次。五是聘请部分人大代表为特约检察员,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和召开特约检察员座谈会和听证会的方式,及时让人大代表了解我院的工作情况,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并且定期向特约检察员提供法律书籍和资料,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对检察事业的了解和监督。与此同时,向部分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不定期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检察文件及我院自办的检察动态及相关资料,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掌握检察工作的动态,并且坚持定期召开特约检察员座谈会、听证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建立起了良性互动机制,保证了畅通的交流渠道,在铜鼓县第十四届人大会议上,我院工作报告以100%的赞成率全票通过。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联络工作长效机制
   我院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若干规定》并且建立了一整套联络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则》、《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等。与此同时,我院从程序上严格规范。主要抓好五个环节。第一是把好审阅关。接到代表建议后,首先由人大代表联络室逐个登记审查,找出问题症结,确定承办单位,提出拟办意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请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逐级审阅批示。第二是把好交办关。对一年一度人代会交办的代表建议,他们均召开由承办单位领导、承办人参加的代表建议办理交办会进行集中交办,由检察长或分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副检察长提出具体办理要求,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坚持即到即批,随时交办。第三是把好督办关。主要采取发催办函、召开督办会、发督查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第四是把好报告审签关。建议办理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出具办理报告,院人大代表联系室审查无误后,以院名义正式拟写,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报院领导签发上报。第五是把好征求意见关。在建议办理中,他们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坚持做到与代表“三见面”。即办理前与代表见面,详细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真实意图,做到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与代表见面,共同商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结果答复后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立了代表建议办理、代表来信关注案件办理、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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