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文化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繁荣文化事业、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先进文化的保证条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文化法制建设以及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文化法制和文化事业建设。本人于今年8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作了一些思考,现形成调查报告,仅供参阅。
一、我县文化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场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我县文化市场萌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求文思乐的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原有的国办文化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自然,文化服务便以商品形式悄然进入了我县流通领域。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本着“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以“支持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级庸俗的、取缔淫秽反动的”管理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文化市场布局逐步从县城向镇乡延伸,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已基本形成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出版物在内的八大门类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据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全县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已达601家,其中营业性演出场所12家,民间职业剧团8个;歌舞娱乐厅62家,卡拉OK音乐茶座25家,电子游戏机室7家;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单位109家;电影放映队10个;文物旧家具生产、加工企业15家;艺术品(装裱)经营单位2家;电脑网吧87家;印刷企业80家,电脑打字复印店82家,书报刊零售出租店108家。这些文化经营单位主要集中在丹东、丹西、石浦、爵溪、西周、鹤浦等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镇乡(街道)。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年产值上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状
正是因为文化市场具有显著的作用与效能,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同时应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促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执法。那么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如何呢?要了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首先要知晓其基本概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正确地说就是“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指文化经营户和文化经营活动)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指明的是,我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包括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工商象山分局以及其他一些单位,很多,这些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实施行政执法,但笔者调查的仅是文化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即县文化体育局。目前,县文化部门在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的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