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市区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根据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的现状,经市综治委研究报市委市府同意,从2004年2月下旬至5月,在我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外来民工用工单位和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遏制我市市区刑事发案和街面犯罪的多发势头,进一步提高“效能建设年”的实效。坚持“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达到如下目标: 1、通过宣传和整治,用工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街道及××××新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从中发现一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社会稳定。 4、整治或取缔一批无证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中介租赁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经教育通知拒不办证或妨碍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和违规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5、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步骤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1、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综治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街道副书记、××××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综治委、公安局、××街道、振东××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法院、司法局、计生局、财政局(地税)、工商局、建设局、经贸局、劳动局、教育局等部门综治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市综治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副主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情况,指导检查各组工作进度和质量、会务安排、编发工作简报等综合性工作。 2、由市综治委、××街道、××新区组织召开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保安、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协管员、出租房屋房东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管理混乱的区域,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同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为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依据。 3、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刷各类宣传资料和整治工作表簿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5日) 1、召开驻××街道和振东××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及抽调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并由市公安局、劳动、工商、计生等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平安信息栏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通过在车站、劳务市场、出租房屋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集中整治通告》、《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 4、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 为确保完成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各机关、部门和××街道、××新区抽调工作人员206名,具体分成5个小组开展工作: 1、排摸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兼),××警署署长任副组长,以社区、村为单位分成若干个排摸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特别对流动人口较为集中、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排摸。摸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的底数,建立聘用5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登记站,并设立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2、房屋租赁、劳动就业的中介机构排摸整治组。由工商局副局长任组长, 工商局任副组长。摸清中介机构底数,召开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制定工作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违规违法经营,真正落实和规范中介机构、劳动就业机构对流动人口的代管责任制。 3、综合协调组。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针对领导干部及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制定、下发相关行政纪律规定,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落
《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