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市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p;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要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整合评议方法,坚持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社会问卷测评与评议代表评议相结合,上级评议与下级评议相结合,阶段性评议与年终评议相结合。要组织评议代表开展明察暗访,接受投诉,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群众的真实意见和建议。发放评议问卷范围要兼顾广泛性、针对性和代表性,尤其要注意服务对象的针对性,努力使评议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行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际情况。 (四)注重评议实效,运用好评议结果。市、区(市)对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的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作为本部门和行业年度评先评优和效能评估的重要依据。市里对综合得分在前列的部门和单位,授予“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各区(市)、各系统年度内不再对同一部门和行业进行重复评议、交叉评议。 (五)严格评议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在参评代表的选聘,问卷发放、回收、统计环节要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参加行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自觉维护评议的严肃性,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参评部门严禁采取请客送礼、搞感情投资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严禁虚报成绩,搞假材料,干扰正常评议。对违反行评纪律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005年全市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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