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需要解决而又能解决的突出问题,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重点整改,切实加以解决;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提出分阶段整改办法,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那些村级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要集中梳理汇总,向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报告。区和各街道(乡镇)要召开民情分析会、民情现场交办会,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联动进行整改,努力帮助解决。要把建章立制和落实整改措施结合起来,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公布整改情况。各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公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月应公布一次。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要通过一定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完成整改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要认真检查梳理整改情况,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那些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整改解决;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查。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党内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要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关心爱护、管理服务、发挥作用、监督评价制度和党支部工作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以及后备干部推荐培养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四、开展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搞好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指导原则和方法步骤,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借鉴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第一、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参加对象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坚持惠民先行,努力提高党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教育活动一开始就要注重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出台惠民利民措施。区级机关部门要结合深化“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街道(乡镇)要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工作,组织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使服务“三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村干部履行创业承诺制,发动农村党员参加“党员建新功,支部创新业”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便民、惠民、利民”服务,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党员从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展示先进性形象,让群众在实际利益中理解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先进性教育的积极性。 2、坚持分类指导,切实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个体差异性十分明显,各街道(乡镇)要针对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党员群体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要求,坚持因人施教,不搞“一刀切”。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各有侧重。在整个教育活动中,要注意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党员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抓住难点,积极探索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和外出流动党员参加教育活动的有效形式。同时,要积极倡导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全过程,深入开展“落实三真,关爱基层”行动,组织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活动,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形势宣讲、政策法律、农技知识、文化活动、帮扶济困、医疗服务、公益建设等服务措施送到村,形成服务“三农”、共建新农村的强大态势,让党员受教育,让群众得实惠。在区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百名局长进百村、讲党课、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各街道(乡镇)和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涉及“三农”、农村党组织又无力解决的问题,同落实前两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结合起来,上下联动,促进“三农”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使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 4、坚持正面教育,确保教育活动不出偏差。各街道(乡镇)要注意掌握政策,坚持教育活动的正确方向,努力做好理顺情绪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既要帮助农村党员干部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又要注意关心爱护,把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要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涉及农村宗族宗教、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主选举等方面的敏感问题,更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要积极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尤其要多树立身边的典型,使党员学有榜样、干有目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帮助工作;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以及经教育不改、拒不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完善有关手续,并将他们的档案妥善保存备查。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处分的,要报区委先进性 《第三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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