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4 、随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5 、在新闻媒体设立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公示栏目,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 四、工作进程 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创建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2005 年 4 月— 6 月) 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活动高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及 “ 测评体系 ” ,制定细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创建领导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指导、督查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目标明、标准高、措施实。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 2005 年 4 月— 12 月) 各职能小组要根据县里的总体规划要求及本组工作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实施,保证按要求标准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申报( 2005 年 6 月— 7 月) 县文明办要全面总结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的经验和成果,并汇集成册、制作光盘,正式向中央文明办呈报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 2005 年 12 月) 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及时总结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未按照方案和细则要求,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通报全县。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将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三定(定目标、定措施、定方案)、三有(有领导、有载体、有投入)、三纳(纳入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五同步(与经济工作同步规划、布置、实施、检查、奖惩),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多元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将创建经费列入预算,按年度划拔;机关单位、临街门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要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最大限度的满足创建需要,确保整个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加大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中不落实的人和事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创建过程中行动迅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不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限其整改。
《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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