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 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 3、单体设计要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经法定部门审查 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处村环境面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办事处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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