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河东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河东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河东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区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2005年底前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2006年,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9月至12月)。全面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按照二代证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对全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二是对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开展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确保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算机人口信息资料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二)集中发证阶段(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2005年1月,全面启动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2008年12月,基本完成我区16周岁以上公民的二代证换发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至2月)。集中换发证结束后,区政府制定检查验收标准,组织人员对全区换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职责分工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并上传市公安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 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公安分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周密部署,确保质量。各街道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重点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和楼门牌编制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致。公安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换发二代证的程序、方法,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二代证标准,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三)选调工作人员。集中发证期间,需要组织开展宣传、核对户口、登记簿册、采集信息等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熟悉业务、懂技术的专业人员集中开展工作。特别是换发二代证工作科技含量高、技术难度大,制证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需要计算机支持,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从技术上保障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好经费。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明确要求: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解决。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公安部关于换发二代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保经费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换发二代证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