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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随着新税制的全面实施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增值税的改革日益深入人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日益为各级税务机关所重视。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案屡屡发生。然而,值得深思的是我们至今对增值税发票案件还没有十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手段。还不能将利用发票偷税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的增值税发票大案,导致的不仅仅是社会物质和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而更深远的是精神上的损失。可以想象,当屡屡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人们心灵的震撼从最初的触目惊心,到司空见惯,不以为然,这种心态发展下去,丧失的不只是人们心目中的“税法”观念,而是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犯罪活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虚开现象严重。所谓虚开是在无任何商品交易行为(购销行为)的情况下,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无中生有或以少开多的手段,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人为的调节进项税额。造成零申报、负申报。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售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该发票不仅具有较强的以票管税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销售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形成链条,体现了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重要作用。正因为“抵扣制度有着极大的诱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计在扣税环节上动脑筋,作文章。其主要表现一是,根据销项税确定进项税。纳税人月末进行核算先将当月销项税额计算出来,然后再设法开具同等金额的进项税票,于是出现了怪现象之一“零申报”。本市某外资企业98年人为调节进项税达7000余万元。二是,非法索取进项税发票,多多益善。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于是出现怪现象之二“负申报”。

(三)人为调节销项税。在开具销售发票时,采取上下联次、内容、数额均不相等,或大头小尾分别填开办法,其目的是缩小销项税额。达到偷税目的。

(四)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骗购增值税发票现象十分严重。偷税分子多采取编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证、假经营地址,骗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开票“为主要经营项目,一旦败露,迅速逃离。甚至有的偷税分子一次注册几家,十几家公司,进行犯罪活动。

(五)开具假发票。开具假发票一般为合伙经营。犯罪团伙以私印、盗窃、收售假发票为主要经营手段,私自刻制有关公司图章,经营地点不固定,流动性很强,不易抓获。市稽查局于98年6月6日与天津市公安十七处配合查获了一起开具假发票的犯罪团伙,犯罪分子与其团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岛等地进行虚开犯罪活动,先后为二十几家企业虚开发票,办案人员搜出空白假发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归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问题,直接影响税务机关依据发票控税、计税、征税、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作用被冲淡,形成管理上的失控,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我市国税稽查机构自94年8月机构分设到99年末,共检查各类纳税单位157266户,其中有问题户76843户,占补户数48.46%。查出应补税款为189226万元,查补税款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什么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千方百计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大做文章,达到其偷税获利目的,且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仅从以下几方面剖析。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现行抵扣制度与征管程序不相适应。现行增值税管理比较复杂,特别是抵扣税款制度为征管流程设置了障碍。目前,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原来由几百名专管员负责的管理事务,集中在管理科二十几个干部来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发票的审核、监督不到位。留下的问题,后移到稽查部门,致使税务稽查任务越来越重。征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税收收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标准上掌握不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企业经营规模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取得增税专用发票,到处托人情、拉关系、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目前,对新开办的企业,采取认定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企业大部分是商业性公司,经营部、个体户。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企业一旦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月后便不知去向,很难查找和监控。近几年90%以上专用发票案件出现在这部分企业中。

(三)抵扣在前,申报在后,使征管工作被动。现行抵扣制度,全部实行购进扣税法。企业当前购进货物不论多少,均可在当期销项税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税,后接受税务机关审查,形成事后监督和制约。税务机关工作处于滞后、被动局面。相反,企业则享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和随意性。由于征管不严,客观上留有缝隙,容易被偷税分子利用。

(四)税收执法不严,对偷税、逃税查处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有违反其规定的,要严格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是在具体执行时,由于受到种种干扰,缺乏刚性和力度。稽查人员一进入企业,就有人出面说情,查出问题后更是兴师动众,企业托人说情,要求稽查人员“高抬贵手”。稽查人员要抵挡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些部门默许和纵容,使偷逃税有了较大的生存空间。造成了税务机关查处的偷税案件越来越多,逃税现象愈查愈烈,严重影响了依法治税。

下面我们仅就如何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三、防范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的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成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重中之重”。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增值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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