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结构工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实施对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实施原则:(1)多劳多得,少劳少得;(2)优质多得,重责多得;(3)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3、实施时间:第一阶段九月至第二年一月,第二阶段三月至七月。 4、寒暑假平均发放全校结构工资平均值的50%。 二、工作量界定: (一)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 副校长兼副书记(兼职) 0.8 德育副校长(兼职) 0.8 专职后勤副校长 1.1 副校长(兼人大副主任)(兼职) 0.8 工会主席兼老干专干 1.0 首席教学顾问(兼职) 0.7 专职办公室主任 1.0 教学处主任(兼职) 0.6 教育处主任(兼职) 0.6 团委书记(兼职) 0.6 专职后勤处主任 1.1 教学处副主任(兼职) 0.5 教育处副主任(兼职) 0.5 专职后勤处副主任 1.0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 按2002年8月28日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实际兼课多少计算: (三)普通管理、教辅和职员工作量: 按2002年9月28日下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和现行教辅人员和职员的设岗情况,各线教辅人员和职员工作量界定如下: 1、办公室 司机:1 文秘:1 2、教育处 专职教育专干:1.1 保卫干事:1.1 校医:1 医护兼计育专干:1 生活总辅导(兼男生辅导):1.1 女生辅导:1 心理辅导员:0.3 3、教学处 教学专干:0.3 教务员兼高考专干:1.1 督查员兼宣传员:1.2 教务员兼学籍管理:1 资料员:1 电子备课室管理员:1 研究性学习专职辅导教师:1 外事专干:0.5 教研组长:0.25(13人) 备课组长:0.15(34人) (1)图书馆 馆长:0.25 采编员:1 五楼电子阅览室管理员:1.1 &nb
《学校教职员工结构工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