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方案
自律,基层和服务对象反映好。 5、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好,有较好群众基础。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机关好公仆先进单位按30%的比例择优推选;好公仆按本单位干部总数的1%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五、考核步骤 好公仆个人的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按照德、能、勤、绩、廉和好公仆条件,由各委办室负责考核,并作考核记载,按分配名额,择优向上推荐,参加部门联评和大会测评,由考评小组提出名单,报党组审定。 好公仆先进单位的考核,采取各委办室自查,社会各界评议,领导小组检查考核的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考核40分;社会各界评议50分;领导小组考核10分。 (一)工作考核(40分) 1、年终听取各委办室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活动情况。 2、查看活动基础材料,主要有活动方案、活动记载、成果、总结等材料。 3、按照确定工作项目和计分标准,进行逐项计分,综合评定。(详见《考核内容计分标准》) (二)社会各界评议(50分) 采取座谈、征求意见和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 1、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 2、征求机关各委办室干部职工意见。 3、征求被监督部门意见。 4、征求帮扶对象和联扶企业意见。 (三)领导考察评价(10分) 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对各委办室工作及活动情况给予评价打分。分四个档次,“好”10分(占40%),“较好”8分(占30%),“一般”6分(占20%),“较差”4分(占10%)。 根据考核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年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好”,80分以上、不足90分为“较好”,70分以上不足80分为“一般”,不足70分为“较差”。好公仆先进单位从考核“好”和“较好”单位中按比例择优提名,并报党组审定。考核在80分以下的,取消其它先进评选资格(如:先进党支部、文明单位标兵等)。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成立市人大机关“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领导小组。
《“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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