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
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动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26人,其中女干警5人,党员17人,全体干警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审查案件工作室等12个部门。近几年来,我院党组始终坚持依法建院,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突破口,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公正廉洁的院风,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以确保公正执法,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受到了县委政府、上级检察院和彝县各族群众的好评。
一、定目标,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单位
县检察院历届领导班子始终如一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各项检察业务的依托和动力。我院于1994年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1995年被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但在以后的几年中,由于办公条件差,物质装备严重滞后,检察工作创新不足,干警中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如何进一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遇到了不少的困难。2001年3月,我院新班子组成后,提出了“一个平台,两个突破,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即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平台,突破物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和干警素质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困难局面,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在统一全体干警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方案,明确了办事机构,并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重点,落实了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和奖惩制度,使创建活动一开始就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新目标的确立,极大地鼓舞了干警的斗志,呈现出不怕困难,勇于挑战,团结一致,人人在各自岗位上争做贡献的喜人局面。我院紧紧围绕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经过两年多艰苦不懈的努力,实现了创建目标,2003年12月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严管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制监督机关,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政法机关,是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检察干警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党的威信和国家的形象。因此,我院党组始终坚持对全体干警严格管理,强化纪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一是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始终贯穿了文明的内容,以文明办案为主线,对所办案件实行“告知制”、“案件监督制”、“案件回访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二是实行“六公开”、“两机制”,即办案程序公开,办案时限公开、办案人员公开、办案结果公开、接待制度公开、监督制约公开;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做到“首问必答”、“首办责任制”,接待群众公心、热心、诚心和耐心。三是将人民检察院的任务职权、案件管辖、立案标准、办案程序、部门职责、办案纪律等予以公开,尽最大可能服务于人民群众,主动接受监督。四是结合各项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坚持每周五“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使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得到有效监督。五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凡大要案、队伍建设、检察改革及一些重大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一方面使检察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六是向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定期汇报检察工作及大要案的查办情况,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和征询意见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干警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2001年以来实现“四个无”
,即:无一错案发生,无一件超时限案件,无一名干警违法违纪,无一件举报干警违法违纪投诉。
三、抓教育,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发展的大局,同样也决定着创建“文明单位”的成败。争创“文明单位”的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为此,在争创活动中,我院党组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一是抓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日制度,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文章,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中纪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规定”、“廉洁从检十不准”、“办案六条规定”等职业纪律。二是抓现代科技、经济和法律专业知识教育。以邀请有关领导和教授来院给全院干警授课、院领导专题辅导、各业务部门组织学、干警自学、举办交流学习会等形式,拓宽干警的知识面。三是抓学历教育。
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要求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并积极为干警学习、深造创造条件。不仅在学习时间上给予保证,而且对取得毕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现在全院检察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50%。四是抓技能培训。抓住每一次机会积极选送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在全州检察系统首家全员通过了计算机等级一级(B)考试,全体干警人人会操作计算机,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同时鼓励干警参加驾驶技能培训,目前掌握驾驶技能的干警人数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0%。五是抓党群工作。健全党支部、工会和团支部,选派优秀干警担任党群组织的负责人,并按各组织的规章制度正常地组织开展活动。按照检察工作要求,开展了“文明家庭”、“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五好”干警、“做一个好孩子、做一个好丈夫、做一个好妻子”等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干警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和高雅的品味爱好,使队伍保持了爱岗敬业、健康充实的精神状态。六是抓干警8小时以外的管理。
对干警的管理延伸到8小时以外,院党组时刻把干警家庭的冷暖放在心上,谁家有了困难,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每逢传统节日就对家属进行慰问,组织干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娱活动和献爱心、扶贫济困等一系列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开展以上“六抓”活动,我院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实效,4年来,各种荣誉一个接一个,2001年我院“五好”达标被评为州级“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2年反贪污贿赂局被荣记三等功,被授予州级“青年文明号”;2003年控告申诉检察科再次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批捕科、反贪污贿赂局先后被州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党支部被县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团支部被团州委评为“红旗团支部”。先后有4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1名干警被州政法委、综治委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4名干警被州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5名干警被州检察院记三等功,1名干警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促业务,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基层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是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我院党组围绕这些职能,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依托和平台,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做到互促进互发展。4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严打”工作,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时刻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70人,提起公诉366人,案件准确率
为100%;反贪污贿赂工作,始终遵循“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34件40人,立案侦查24件27人,其中查处科级以上领导涉嫌犯罪案件9件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6件9人,立案侦查4件7人,调查终结2件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22件,立案审查15件,不立案做好服判息诉7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处在全州前三位;监所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检察环节保持了零超期羁押,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情况,促进监管机关规范执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监所检察室被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推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制,认真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等专项行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检察环节,多年保持了省级“文明接待室”的称号;执法监督工作,办理立案监督14件,追捕6人,追诉5人,不批捕35人,不起诉23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9次,立案监督工作名列全州前三位。
五、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
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面临诸多困难,最大的困难是物质基础设施滞后。4年来,我院党组班子不甘落后,不怕困难,率领全体干警群策群力,奋力拼搏,使物质基础设施建设跃上了新台阶,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投入30万元建成了局域网,并实现和全国检察广域网联通,每个业务科室都配备了计算机;购买了70万元的三辆业务用车;征地6亩,建筑面积2000m2总投资260万元的检察技侦楼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更新了办公家具,绿化了办公环境。物质基础设备已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注意抓经费保障工作,在每月人均只有70元公务费的情况下,院领导亲自出面多方协调,争取办案经费,确保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抓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使全院干警成为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彝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