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创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市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创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倡导文明诚信新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市文明委决定在**城区(或全市城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佳”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创评活动,坚持以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以“做文明公民,树**形象”为主题,以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以提升**形象为核心,以“优化环境,诚信立市”为目标,为促进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十佳”命名和表彰 本次开展的“十佳”评比活动中的“十佳”,其称号为:“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小公民、十佳文明公仆、十佳文明诚信工商户、十佳文明诚信企业家、十佳文明家庭、十佳文明出租车、十佳文明执法岗、十佳文明示范窗口、十佳文明诚信企业”。以上“十佳”均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参评对象范围 凡是在**城区(或全市城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生活的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十佳”创评活动。 四、评选条件 1、 由市文明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各项“十佳”的创评标准,提交“十佳、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具体分工如下: 十佳文明市民,由市文明委办公室负责; 十佳文明小公民,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佳文明公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十佳文明工商户,由市工商局负责; 十佳文明诚信企业家,由市经贸委负责; 十佳文明家庭,由市妇联负责; 十佳文明诚信企业,由市经贸委负责; 十佳文明出租车,由市建设局负责; 十佳文明执法岗,由市政法委和市法制办负责; 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由市文明委办公室负责。 2、 评选“十佳”总标准必须坚持: (1)、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爱**,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及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文明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和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4)、事迹突出,生动感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五、评选步骤 此次创评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5月份。3月上旬,召开市文明委各有关成员单位会议,通过“十佳”创评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各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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