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05—2006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
2、 认真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学校教育活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学校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准则、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款,学校教育局简报2004年第23期及教师犯罪案例,抓好警示教育。
3、 加强教师管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准学生进入教师寝室;不准教师在非公共场所给学生做辅导;不准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给教师守寝室;不准学生给教师干私事;不准讽刺、挖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教师参与赌博;不准教师进入色情场所。违者,一律按照教育局《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4、 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保护责任意识。学校结合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救护能力的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 加强监督、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学校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监督制度》,完善校内教职工相互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特别加强对有犯罪苗头的的教师进行监督教育。学校教职工发现教师犯罪的必须按照《师德师风监督制度》和《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教师宣誓制度
每学期开校后,学校在开学典礼会上,组织全体教职工,在学生的监督下面向国旗宣誓:
“我作为一个人民教师,一定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决不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决不辜负学生家长和全社会对我的信任”。
十三、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十四、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 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并按《三台县教师考核方案》予以扣分处理。
2、 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 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 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 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 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7、 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永不聘用。
三台县景福镇茂隆学校
二00五年秋
《学校2005—2006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