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委研讨会上的发言
电子商务、涉外融资等公证业务。
——发展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是国家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而无偿地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体系,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客观要求,是完备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这项服务已列入市政府今年为民所办20件实事之一。前一段,我们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起草了《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现已进入市政府规章审批程序;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已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得到落实。近期,正在强化系统建设,筹建区、县(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机构,在街道、乡(镇),村和社区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作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三)适应创建安全城市的社会要求,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社区是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孕育而生的新的基层组织,是创建安全城市的关键所在,也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的崭新天地。社区安全则城市安全,社区稳定则城市稳定,社区发展则城市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在社区法律服务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深深体会到,社区工作需要法律服务,社区居民渴求法律服务,而提供法律服务正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去年,我们按照司法部社区法律服务会议精神,坚持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社区和群众,定位于亲民近民、服务便利、收费低廉,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努力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援等各项工作向社区延伸。今年,我们已在沈河区实践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顾问制模式,在铁西区探索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窗口制模式,最近我们又在和平区创新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干事制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千秋,为下一步继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适应创建安全城市的必然要求,高起点构建监管改造综合性安全防范体系。监狱和教养院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监院的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稳定。监院的教育改造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代表着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近年来,我们始终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创新机制、创新载体为动力,以依法治监治院、规范管理为重点,以确保监院安全稳定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前提,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为保证,进一步抓好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和创办劳教特色,高起点构建监管改造综合性安全防范体系,这种思路是符合创建安全城市必然要求的。在实践中,我们要继续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体系,以确保“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为目标,完善“一把手”负全责的岗位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和督查等规章制度。按照监狱工作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做到依法治监、依法运行、依法监督,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创办劳教特色,积极探索符合“三性”的管理模式;采取教育、心理、社会、医学等科学方法,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增强劳教人员解教后的工作能力;突出劳动生产和矫治习艺功能,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努力研究解决长期沉淀的“FLG”顽固分子和反弹人员的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和教育方法。
三、创新工作机制,保证服务高质量
好的理念和思路需要好的机制来保障。为使司法行政工作符合创建安全城市和“四个服务”的基本要求,我们既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又要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上,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关键是建立起一套符合提高服务质量要求,适应服务发展需要的新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普法工作新机制。一是实现学法规范化。我们要在制定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市级领导班子听取法制讲座、市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中小学法制课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等方面建立考察评价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非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普法合格证、公务员、司法人员在职培训考评等制度。去年末,我们首次组织了有万余名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今年我们还要组织这样的考试。
二是创新学法载体。“四五”普法以来,我们正在从四个方面创新普法载体。首先,充实宣讲载体,聘请国家知名的法律专家和学者,组建我市“四五”普法讲师团;在社区和农村设立法制宣传员,普法队伍得到加强。其次,丰富宣传载体,加强对法律法规及法制建设的新闻报道,专栏传播,以法律“六进”和“法律进社区”等多种形式,丰富法制文化,活跃法制生活。第三,运用示范载体,对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企业、社区、农村依法治理等层面有影响力、感召力和推动力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第四,壮大保障载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社会参与,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的运作方式,发挥综合指导、典型总结、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全力推动“四五”普法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律师公证诚信新机制。诚信是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法律服务业的内在灵魂,没有诚信就没有律师公证业的发展,律师和公证人员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为了规范律师公证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我们在全市律师公证行业中,开展诚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诚信律师、公证员评价活动,建立起由不良记录查询与通报、信用警示与奖惩、公示制和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律师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和投诉责任制度组成的诚信监督保障机制。
(三)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新机制。2002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经济增加值达到704.8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的51%,民营经济撑起了沈阳经济的“半壁江山”。目前,全市产值超过5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已达100多户,超亿元的达50多户。民营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建立现在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迫切需要我们提供优质、优效、优惠、优先的法律服务。去年,我们组建了由我市35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市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突出法律服务重点,健全联系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同时聘请部分民营企业家作为监督员,对顾问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采取集体研究论证、受企业委托、公开咨询电话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顾问团成立以来,已与东宇集团、和光集团、博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等80余家大型民营企业签定了法律顾问合同,与沈阳风华企业、沈阳铝材厂等20余家民营企业达成了建立法律顾问关系的初步意向。下一步,我们要把这项工作继续做大做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平台。
(四)建立律师介入信访新机制。为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在推动依法信访,促
(五)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实行群众自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末,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司法部有关工作规则,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 《在政法委研讨会上的发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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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是国家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而无偿地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体系,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客观要求,是完备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这项服务已列入市政府今年为民所办20件实事之一。前一段,我们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起草了《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现已进入市政府规章审批程序;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已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得到落实。近期,正在强化系统建设,筹建区、县(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机构,在街道、乡(镇),村和社区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作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三)适应创建安全城市的社会要求,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社区是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孕育而生的新的基层组织,是创建安全城市的关键所在,也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的崭新天地。社区安全则城市安全,社区稳定则城市稳定,社区发展则城市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在社区法律服务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深深体会到,社区工作需要法律服务,社区居民渴求法律服务,而提供法律服务正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去年,我们按照司法部社区法律服务会议精神,坚持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社区和群众,定位于亲民近民、服务便利、收费低廉,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努力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援等各项工作向社区延伸。今年,我们已在沈河区实践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顾问制模式,在铁西区探索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窗口制模式,最近我们又在和平区创新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干事制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千秋,为下一步继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适应创建安全城市的必然要求,高起点构建监管改造综合性安全防范体系。监狱和教养院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监院的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稳定。监院的教育改造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代表着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近年来,我们始终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创新机制、创新载体为动力,以依法治监治院、规范管理为重点,以确保监院安全稳定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前提,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为保证,进一步抓好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和创办劳教特色,高起点构建监管改造综合性安全防范体系,这种思路是符合创建安全城市必然要求的。在实践中,我们要继续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体系,以确保“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为目标,完善“一把手”负全责的岗位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和督查等规章制度。按照监狱工作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做到依法治监、依法运行、依法监督,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创办劳教特色,积极探索符合“三性”的管理模式;采取教育、心理、社会、医学等科学方法,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增强劳教人员解教后的工作能力;突出劳动生产和矫治习艺功能,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努力研究解决长期沉淀的“FLG”顽固分子和反弹人员的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和教育方法。
三、创新工作机制,保证服务高质量
好的理念和思路需要好的机制来保障。为使司法行政工作符合创建安全城市和“四个服务”的基本要求,我们既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又要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上,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关键是建立起一套符合提高服务质量要求,适应服务发展需要的新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普法工作新机制。一是实现学法规范化。我们要在制定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市级领导班子听取法制讲座、市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中小学法制课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等方面建立考察评价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非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普法合格证、公务员、司法人员在职培训考评等制度。去年末,我们首次组织了有万余名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今年我们还要组织这样的考试。
二是创新学法载体。“四五”普法以来,我们正在从四个方面创新普法载体。首先,充实宣讲载体,聘请国家知名的法律专家和学者,组建我市“四五”普法讲师团;在社区和农村设立法制宣传员,普法队伍得到加强。其次,丰富宣传载体,加强对法律法规及法制建设的新闻报道,专栏传播,以法律“六进”和“法律进社区”等多种形式,丰富法制文化,活跃法制生活。第三,运用示范载体,对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企业、社区、农村依法治理等层面有影响力、感召力和推动力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第四,壮大保障载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社会参与,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的运作方式,发挥综合指导、典型总结、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全力推动“四五”普法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律师公证诚信新机制。诚信是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法律服务业的内在灵魂,没有诚信就没有律师公证业的发展,律师和公证人员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为了规范律师公证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我们在全市律师公证行业中,开展诚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诚信律师、公证员评价活动,建立起由不良记录查询与通报、信用警示与奖惩、公示制和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律师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和投诉责任制度组成的诚信监督保障机制。
(三)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新机制。2002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经济增加值达到704.8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的51%,民营经济撑起了沈阳经济的“半壁江山”。目前,全市产值超过5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已达100多户,超亿元的达50多户。民营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建立现在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迫切需要我们提供优质、优效、优惠、优先的法律服务。去年,我们组建了由我市35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市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突出法律服务重点,健全联系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同时聘请部分民营企业家作为监督员,对顾问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采取集体研究论证、受企业委托、公开咨询电话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顾问团成立以来,已与东宇集团、和光集团、博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等80余家大型民营企业签定了法律顾问合同,与沈阳风华企业、沈阳铝材厂等20余家民营企业达成了建立法律顾问关系的初步意向。下一步,我们要把这项工作继续做大做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平台。
(四)建立律师介入信访新机制。为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在推动依法信访,促
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我们在信访部门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人员介入接待上访工作机制。一是在市信访办设立法律顾问室和法援联络部,建立执业律师在信访办值日接待制度。全市执业律师每年义务承担一次(日)的信访接待工作及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二是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依法疏导和分流、法律援助和相关法律服务。三是落实五项制度,即:协调沟通制度、律师所主任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值日考勤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这一举措,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信访部门、上访群众的好评。
(五)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实行群众自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末,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司法部有关工作规则,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 《在政法委研讨会上的发言(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