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步加强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三是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相对不足,力量相对薄弱。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扩大,任务愈来愈重,但部分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没有得到相应加强,基层民政力量不同程度地有所削弱。民政工作人员兼任其他工作,以导致一些民政业务工作不过细、完成不及时。四是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用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技能还有待于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坚持民政宗旨,关注民生,保障民权,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机制,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社会救助有力。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互助体系“三大体系”相对完善,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和弱势群体综合保障能力较大提升,全民参与社会互助逐步普及。
——社会福利优良。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有侧重的社会养老模式,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养老敬老软硬件设施大幅度改善。
——基层民主健全。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落实,民意上达和政策下行渠道畅通便捷。民间组织积极发展,管理监督得到强化。
——拥军优属扎实。拥军优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抚恤制度和社会优待制度得到充分落实。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和谐。
——社会管理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科学规范,社区和行政村布局进一步得到合理调整。地名、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养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重点把握突出改革,致力创新,完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十一五”末,全区民政事业机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管理五大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现代化格局。
(一)社会救助
1、巩固最低生活保障成果。规范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综合考虑“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变动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吸收、退出机制和不同收入水平的保障对象分档发放保障金制度。依靠街道和社区两级机构,构筑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变动信息采集机制,确保形成公平、公正的最低生活保障运作机制。
2、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规范对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确认和审批程序。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逐步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做大基金规模。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模式和办法,科学制定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推进救助与保险相衔接、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工作,提高医疗救助的有效性和救助水平。
3、落实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研究并基本建立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
4、发展社会慈善捐赠事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鲤城区慈善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慈善会在救灾、济困、助医、助学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确保慈善经费透明化管理,提高慈善会的社会公信力。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充分发挥“爱心慈善超市”、“社区居民困难援助站”等爱心平台的作用,动员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使社会捐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形成科学规范的灾害紧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灾害救助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抓好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与合作,实现灾前强化救灾减灾宣传,灾中转移安置灾民迅速安全,灾害统计快速准确,现代化报灾手段广泛应用,灾害救助信息网络系统完善,以最短的时间实质性启动灾害救助,落实救助措施和救灾资金;有重点地落实重灾户的基本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倒房重建,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社会福利
1、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并重的社会福利事业 《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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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坚持民政宗旨,关注民生,保障民权,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机制,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社会救助有力。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互助体系“三大体系”相对完善,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和弱势群体综合保障能力较大提升,全民参与社会互助逐步普及。
——社会福利优良。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有侧重的社会养老模式,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养老敬老软硬件设施大幅度改善。
——基层民主健全。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落实,民意上达和政策下行渠道畅通便捷。民间组织积极发展,管理监督得到强化。
——拥军优属扎实。拥军优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抚恤制度和社会优待制度得到充分落实。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和谐。
——社会管理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科学规范,社区和行政村布局进一步得到合理调整。地名、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养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重点把握突出改革,致力创新,完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十一五”末,全区民政事业机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管理五大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现代化格局。
(一)社会救助
1、巩固最低生活保障成果。规范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综合考虑“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变动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吸收、退出机制和不同收入水平的保障对象分档发放保障金制度。依靠街道和社区两级机构,构筑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变动信息采集机制,确保形成公平、公正的最低生活保障运作机制。
2、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规范对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确认和审批程序。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逐步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做大基金规模。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模式和办法,科学制定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推进救助与保险相衔接、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工作,提高医疗救助的有效性和救助水平。
3、落实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研究并基本建立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
4、发展社会慈善捐赠事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鲤城区慈善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慈善会在救灾、济困、助医、助学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确保慈善经费透明化管理,提高慈善会的社会公信力。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充分发挥“爱心慈善超市”、“社区居民困难援助站”等爱心平台的作用,动员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使社会捐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形成科学规范的灾害紧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灾害救助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抓好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与合作,实现灾前强化救灾减灾宣传,灾中转移安置灾民迅速安全,灾害统计快速准确,现代化报灾手段广泛应用,灾害救助信息网络系统完善,以最短的时间实质性启动灾害救助,落实救助措施和救灾资金;有重点地落实重灾户的基本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倒房重建,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社会福利
1、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并重的社会福利事业 《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