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讨论稿)
“十一五”时期,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省委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为加快发展我区民政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简要回顾
“十五”期间,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发展目标,恪守“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依法实施相关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一)城乡低保制度管理规范
救灾救济工作成绩显著。制定和实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十五”期间,共下拨救灾专项资金249.5万元,粮食35.96万斤,食油4212.5升,棉被2400套,帮助灾民修缮住房242间,保证历年受到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困难群众渡过生活难关,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灾害期我区社会、政治稳定。
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十五”期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11.89万元,纳入低保人数由“十五”期初的414户1059人增加到期末的1103户3029人,城乡低保标准从“九五”末的185元提高到200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社会困难救助逐步展开。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发放医疗救助金28.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2名。建立街道“爱心慈善超市”6个,社区困难居民援助站63个,募集(含物资折款)135.87万元,发放援助物资折款100多万元,资助4810户。组建区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2220万元,设立慈善门诊7个,累计发放各项救助资金68.08万元,资助299名贫困学生就学,帮助72户贫困家庭维修住房,解决83户病灾户临时困难。
(二)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
全区拥有老年福利养老院1个,床位数180张,“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300万元完善福利院老人生活、娱乐场所的建设和改造。面向老年群体的“星光计划”取得显著成绩,投入福利金283万元,资助建立“星光计划”示范项目64个。4家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劳动力160人。与丰泽、洛江联合累计发行福利彩票1.16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530万元。“十五”期间,争取国债资金800万元,其中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480万元用于建设区老年人休养中心,项目选址于江南街道办事处乌石山东侧,乌石、亭店社区交接处,首期征地70亩。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精心指导和圆满完成三次村(居)委会集中换届选举。其中2002年按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实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在老城区调整撤并65个居民委员会,组建38个社区居委会和配套组织,社区所辖地域和人口规模趋向合理,组织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2003年实行镇、村改制,撤销**、**2个镇建制,设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了江南、浮桥街道村(居)的整合任务,41个村(居)整合为39个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进一步深入,居民民主管理意识加强。
(四)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义务兵家属、“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优待面达到100%,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义务兵“安置难”得到明显缓解。“十五”期间累计投入2123.5万元帮助部队抓好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发放优抚款250.4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治理发愣功万元;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达到225人,自谋职业率达到91.5%,无历史遗留未安置对象。
(五)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取得新业绩
民间组织蓬勃发展,支持民间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十五”期末累计拥有社会团体68个和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殡葬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火化率年年保持100%;婚姻登记实行集中办理,累计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11365对、离婚登记873对;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累计办理国内公民收养104件;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勘定县级行政区域勘界42.16公里,乡镇界线12.75公里,埋设界桩15个,命名和更名街、路、巷、桥100多条。
我区民政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民政事业费投入相对不足,民政基础设施滞后。二是部分民政业务如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进一 《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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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十一五”时期,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省委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为加快发展我区民政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简要回顾
“十五”期间,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发展目标,恪守“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依法实施相关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一)城乡低保制度管理规范
救灾救济工作成绩显著。制定和实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十五”期间,共下拨救灾专项资金249.5万元,粮食35.96万斤,食油4212.5升,棉被2400套,帮助灾民修缮住房242间,保证历年受到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困难群众渡过生活难关,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灾害期我区社会、政治稳定。
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十五”期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11.89万元,纳入低保人数由“十五”期初的414户1059人增加到期末的1103户3029人,城乡低保标准从“九五”末的185元提高到200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社会困难救助逐步展开。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发放医疗救助金28.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2名。建立街道“爱心慈善超市”6个,社区困难居民援助站63个,募集(含物资折款)135.87万元,发放援助物资折款100多万元,资助4810户。组建区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2220万元,设立慈善门诊7个,累计发放各项救助资金68.08万元,资助299名贫困学生就学,帮助72户贫困家庭维修住房,解决83户病灾户临时困难。
(二)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
全区拥有老年福利养老院1个,床位数180张,“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300万元完善福利院老人生活、娱乐场所的建设和改造。面向老年群体的“星光计划”取得显著成绩,投入福利金283万元,资助建立“星光计划”示范项目64个。4家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劳动力160人。与丰泽、洛江联合累计发行福利彩票1.16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530万元。“十五”期间,争取国债资金800万元,其中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480万元用于建设区老年人休养中心,项目选址于江南街道办事处乌石山东侧,乌石、亭店社区交接处,首期征地70亩。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精心指导和圆满完成三次村(居)委会集中换届选举。其中2002年按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实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在老城区调整撤并65个居民委员会,组建38个社区居委会和配套组织,社区所辖地域和人口规模趋向合理,组织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2003年实行镇、村改制,撤销**、**2个镇建制,设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了江南、浮桥街道村(居)的整合任务,41个村(居)整合为39个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进一步深入,居民民主管理意识加强。
(四)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义务兵家属、“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优待面达到100%,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义务兵“安置难”得到明显缓解。“十五”期间累计投入2123.5万元帮助部队抓好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发放优抚款250.4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治理发愣功万元;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达到225人,自谋职业率达到91.5%,无历史遗留未安置对象。
(五)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取得新业绩
民间组织蓬勃发展,支持民间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十五”期末累计拥有社会团体68个和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殡葬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火化率年年保持100%;婚姻登记实行集中办理,累计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11365对、离婚登记873对;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累计办理国内公民收养104件;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勘定县级行政区域勘界42.16公里,乡镇界线12.75公里,埋设界桩15个,命名和更名街、路、巷、桥100多条。
我区民政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民政事业费投入相对不足,民政基础设施滞后。二是部分民政业务如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进一 《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