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
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2001年开始,我省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从2006年至2010年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更加迫切,社会各种矛盾更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公民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要继续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宪法观念。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学习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要努力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社会各级组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公民自觉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制教育要在法治理念的养成上下功夫,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农民的法制教育要在引导、服务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法律意识启蒙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提高分辨是非、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重视和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都应逐级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要不断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要围绕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环境。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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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2001年开始,我省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从2006年至2010年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更加迫切,社会各种矛盾更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公民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要继续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宪法观念。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学习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要努力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社会各级组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公民自觉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制教育要在法治理念的养成上下功夫,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农民的法制教育要在引导、服务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法律意识启蒙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提高分辨是非、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重视和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都应逐级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要不断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要围绕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环境。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