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五五”普法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十一五”规划的实现,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旌发[2006]1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县公民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旌德营造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本系统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主义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本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构建“和谐旌德”。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面向社会,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工作相结合,使宣传教育融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定期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提高我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突出宣传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以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普法对象
“五五”宣传教育的对象为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登记、发证等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用地单位、矿业权人、企业法人等;地方各级领导,重点是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
五、普法形式和步骤
(一)普法形式
&nbs 《县国土资源局“五五”普法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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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县公民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旌德营造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本系统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主义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本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构建“和谐旌德”。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面向社会,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工作相结合,使宣传教育融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定期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提高我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突出宣传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以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普法对象
“五五”宣传教育的对象为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登记、发证等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用地单位、矿业权人、企业法人等;地方各级领导,重点是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
五、普法形式和步骤
(一)普法形式
&nbs 《县国土资源局“五五”普法教育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