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魅力无穷七大模式各显神通
采购集团的一分子,充分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实际利益。当然,作为一种比较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它的发展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与完善,毕竟能让消费者有利可图的事,商家可不敢太苟同了,高利润无论在现实世界还是网上空间都是从商者的第一目标。
C to C (Consumer to Consumer)——
网上拍卖
说白了,这无非就是将现实中的“跳蚤市场”搬到了网上,就是建立一个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平台,让消费者就转让的商品进行一对一的砍价,买卖公平并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与大学校园内风靡已久的“毕业前夕,挥泪大甩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不同的仅是网上拍卖是以上网为基础而已。
C2C使交易范围扩大,并使参与交易的主体大大增加,但是带来了最实际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实现问题,并且也没有人敢对交易双方的信用安全加以保证,所以尽管大家都对这个互联网上的新游戏很有兴趣,但真正想要上网一试究竟的人并不太多。
目前在我国,采用这种方式的网站有近20家。较早进入此领域的有雅宝、网猎、易趣、新网、酷必得、万象、大中华等拍卖网站。从每周用户浏览拍卖网站的频率来看,几乎每天到拍卖网站浏览的人仅占3%,多数浏览频率都在1~3次。这说明,虽然拍卖网站数量不少,但无论是拍卖品还是服务都没有对客户形成极强的吸引力。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俟全社会信息化程度加强,各种条件成熟后,C2C模式仍不失为一个很酷的主意。C2C拍卖竞标网站目前经营的最成功者首推eBay,据美国Media Matrix公司估计,在去年截至11月28日的一周内,eBay平均每天吸引超过一百万人次访问,列全美十大电子商务网站排行榜之首。他们的做法是由公司担任中立的第三者,规定买卖双方将货款与商品寄交公司,再由公司分别转交买卖双方。 来自CNet中文网的消息指出,C2C电子商务竞标网站正在台湾发烧,其营运模式也有效仿eBay之意。
不远的未来,C2C应当不只是游戏与梦想。
G to B(Government to Business)——
税收电子化
在美国,有许多企业缴纳税费都是通过号称“无所不能”的互联网来结算的:将纳税企业编号,按编号在计算机中开立户头,税务局除根据纳税人自己的申报材料立档外,还要与有关机构的数据库联网,随时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料,由计算机监督纳税企业是否登记,并对纳税报单进行分析比较,防止偷税漏税。
这就是现如今很流行的电子税收,也是G2B现实中的主要应用,政府和企业间通过这样一种平台,将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在网上完成税务申报、支付、传输证明等功能。
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国还不多见,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沈阳、厦门都已进行了一些可喜的尝试,收效良好。
可以想象,有了这样一个电子税收平台,纳税人申报将不必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税务人员也可以轻松地解决数据处理审核问题。这种方式既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纳税人,迅速快捷,减少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一些不必要的交涉。
再次证明,互联网或许真如传说中的那么神奇。
B to G(Business to Government)——
政府采购电子化
针对1993年研究机构发现的现行政府采购弊端,1994年美国立法规定政府部门必须起用电子商务科技以提高采购过程效率。此后,应用电子商务从事采购的政府部门逐渐增加。通过美国通用服务管理局提供的一揽子采购计划,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无论大小均可在通用服务管理局确定的采购合约下购买商品和服务。美国向来是“敢为天下先”,自从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后,美国几乎成了“活在计算机里的国家”,互联网更是给美国带来了难以估计的巨大财富,所以
连政府也无法“免俗”。
在B2G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清单,企业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来完成对政府采购的响应。政府和企业站在完全平等的立场上,利用互联网来完成双方的交易。
作为电子时代的甲方乙方,政府与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完成交易,一方面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便于建立监督机制,尽量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所以B2G大有可为之处,尽管目前尚不健全,也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但一旦政府身体力行,带头利用电子商务技术,这类业务就会迅速增长。
企业内部电子商务——
企业内部交易
我们先来看看思科的做法。Cisco公司尽可能地在网上做每一件事情。员工在网上作出所有出差安排,在网上提交开支报表,大大小小的采购和雇佣决定也在网上进行,使得像思科这样的大公司(18000员工,年销售额100亿美元)的高级经理人员能对员工保持严密的控制,而又不压制员工的创业精神。
在这一模式中,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从而将企业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企业总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即使一个小的企业,每件事都靠人工操作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有可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更何况这个企业还在不断发展之中,一个大企业内部包含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部门。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就解决了这些部门之间的各方面的事物交流。尤其是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建立企业自己的内部电子商务平台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可以想见,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的扩展,发展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将大有作为。
经过上面的一番评点,我们大体可以归纳出这七种电子商务模式,即B2B、B2C、C2C、C2B、G2B、B2G以及企业内部电子商务。
众多迹象表明B2B模式代表着电子商务的未来方向。首先,从实物经济的角度来看,单个消费者的购买力毕竟有限,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易规
从现实状况来看,B2B模式正在走着一条毋庸置疑的光明大道。从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来看,B2B年成交额要比B2C多一倍。据高盛证券的研究人员预计,到2004年,仅美国B2B的市场规模就可达1.5万亿美元,而1999年仅约为1140亿美元。美国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集团则宣称,2004年全球B2B市场有望达7.29万亿美元,比1999年(约1450亿美元)增长50倍以上。
受此等美好“钱”途诱惑,美国在线公司(AOL)和雅虎公司(Yahoo!)分别决定进军企业间(B to B)电子商务,使得两家公司网络媒体争霸战的战场从个人进一步扩大到企业。
有人说,如果想烦恼一天,就去请客;如果想烦恼一年,就去装修房子;如果想烦恼一辈子,就去搞计算机。听起来,计算机实在是个麻烦的家伙,但不可否认,计算机替我们解决的麻烦更多,要不哪有电子商务今天的红火呢?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08936.html
C to C (Consumer to Consumer)——
网上拍卖
说白了,这无非就是将现实中的“跳蚤市场”搬到了网上,就是建立一个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平台,让消费者就转让的商品进行一对一的砍价,买卖公平并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与大学校园内风靡已久的“毕业前夕,挥泪大甩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不同的仅是网上拍卖是以上网为基础而已。
C2C使交易范围扩大,并使参与交易的主体大大增加,但是带来了最实际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实现问题,并且也没有人敢对交易双方的信用安全加以保证,所以尽管大家都对这个互联网上的新游戏很有兴趣,但真正想要上网一试究竟的人并不太多。
目前在我国,采用这种方式的网站有近20家。较早进入此领域的有雅宝、网猎、易趣、新网、酷必得、万象、大中华等拍卖网站。从每周用户浏览拍卖网站的频率来看,几乎每天到拍卖网站浏览的人仅占3%,多数浏览频率都在1~3次。这说明,虽然拍卖网站数量不少,但无论是拍卖品还是服务都没有对客户形成极强的吸引力。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俟全社会信息化程度加强,各种条件成熟后,C2C模式仍不失为一个很酷的主意。C2C拍卖竞标网站目前经营的最成功者首推eBay,据美国Media Matrix公司估计,在去年截至11月28日的一周内,eBay平均每天吸引超过一百万人次访问,列全美十大电子商务网站排行榜之首。他们的做法是由公司担任中立的第三者,规定买卖双方将货款与商品寄交公司,再由公司分别转交买卖双方。 来自CNet中文网的消息指出,C2C电子商务竞标网站正在台湾发烧,其营运模式也有效仿eBay之意。
不远的未来,C2C应当不只是游戏与梦想。
G to B(Government to Business)——
税收电子化
在美国,有许多企业缴纳税费都是通过号称“无所不能”的互联网来结算的:将纳税企业编号,按编号在计算机中开立户头,税务局除根据纳税人自己的申报材料立档外,还要与有关机构的数据库联网,随时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料,由计算机监督纳税企业是否登记,并对纳税报单进行分析比较,防止偷税漏税。
这就是现如今很流行的电子税收,也是G2B现实中的主要应用,政府和企业间通过这样一种平台,将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在网上完成税务申报、支付、传输证明等功能。
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国还不多见,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沈阳、厦门都已进行了一些可喜的尝试,收效良好。
可以想象,有了这样一个电子税收平台,纳税人申报将不必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税务人员也可以轻松地解决数据处理审核问题。这种方式既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纳税人,迅速快捷,减少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一些不必要的交涉。
再次证明,互联网或许真如传说中的那么神奇。
B to G(Business to Government)——
政府采购电子化
针对1993年研究机构发现的现行政府采购弊端,1994年美国立法规定政府部门必须起用电子商务科技以提高采购过程效率。此后,应用电子商务从事采购的政府部门逐渐增加。通过美国通用服务管理局提供的一揽子采购计划,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无论大小均可在通用服务管理局确定的采购合约下购买商品和服务。美国向来是“敢为天下先”,自从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后,美国几乎成了“活在计算机里的国家”,互联网更是给美国带来了难以估计的巨大财富,所以
连政府也无法“免俗”。
在B2G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清单,企业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来完成对政府采购的响应。政府和企业站在完全平等的立场上,利用互联网来完成双方的交易。
作为电子时代的甲方乙方,政府与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完成交易,一方面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便于建立监督机制,尽量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所以B2G大有可为之处,尽管目前尚不健全,也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但一旦政府身体力行,带头利用电子商务技术,这类业务就会迅速增长。
企业内部电子商务——
企业内部交易
我们先来看看思科的做法。Cisco公司尽可能地在网上做每一件事情。员工在网上作出所有出差安排,在网上提交开支报表,大大小小的采购和雇佣决定也在网上进行,使得像思科这样的大公司(18000员工,年销售额100亿美元)的高级经理人员能对员工保持严密的控制,而又不压制员工的创业精神。
在这一模式中,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从而将企业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企业总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即使一个小的企业,每件事都靠人工操作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有可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更何况这个企业还在不断发展之中,一个大企业内部包含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部门。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就解决了这些部门之间的各方面的事物交流。尤其是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建立企业自己的内部电子商务平台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可以想见,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的扩展,发展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将大有作为。
经过上面的一番评点,我们大体可以归纳出这七种电子商务模式,即B2B、B2C、C2C、C2B、G2B、B2G以及企业内部电子商务。
众多迹象表明B2B模式代表着电子商务的未来方向。首先,从实物经济的角度来看,单个消费者的购买力毕竟有限,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易规
模远大于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两者相差一个数量级。其次,企业间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远较企业与顾客之间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成熟。
从现实状况来看,B2B模式正在走着一条毋庸置疑的光明大道。从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来看,B2B年成交额要比B2C多一倍。据高盛证券的研究人员预计,到2004年,仅美国B2B的市场规模就可达1.5万亿美元,而1999年仅约为1140亿美元。美国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集团则宣称,2004年全球B2B市场有望达7.29万亿美元,比1999年(约1450亿美元)增长50倍以上。
受此等美好“钱”途诱惑,美国在线公司(AOL)和雅虎公司(Yahoo!)分别决定进军企业间(B to B)电子商务,使得两家公司网络媒体争霸战的战场从个人进一步扩大到企业。
有人说,如果想烦恼一天,就去请客;如果想烦恼一年,就去装修房子;如果想烦恼一辈子,就去搞计算机。听起来,计算机实在是个麻烦的家伙,但不可否认,计算机替我们解决的麻烦更多,要不哪有电子商务今天的红火呢?
《电子商务魅力无穷七大模式各显神通(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