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民族科工作总结
景。
(四)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调研工作
今年是省民委确定的调研年,我局认真研究我区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了调研工作目标,并确定“关于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疗卫生现状的调研”和“当前影响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的原因及对策”两个调研专题。九月份,我们深入到民族乡开展了针对性调研,并完成了调研报告。
根据省民委工作统一部署,还完成了其他5个调研:1、为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由于贫困入学困难的问题,开展了“少数民族边境县教育‘三免费’调研”,对塔河县、呼玛县、漠河县“三免费”调研中,对“普九”情况,“三免费”实施的范围、标准、师资力量、学生总数并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如何更好地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2、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调研”把鄂伦春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种类、开展情况和未能开展的原因形成了调查报告。3、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情况的调查”通过对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农民的医药费用,近十年间的数据进行了摸底调查,我们得知每年政府拨款情况、报销医药费情况和拖欠医药费的原因,找到了拖欠医药费的症结,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为今后解决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4、根据省民委的工作安排,我们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调研,通过对我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了解了我区少数民族事业的基本情况,在我区今后选择重点发展哪一项少数民族事业的问题上提供了一手资料。5、在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上成绩突出,根据省民为工作安排,形成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调研,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情况掌握了更新的数据,通过这次调查,使我们可以看到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方面指明了工作方向。
(五)、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1、为结合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力度的工作安排,协调地委组织部抽调地委党校的优秀教师,深入到两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一个政治理论培训的基矗
2、通过过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少数民族干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今年我们推荐塔河县和呼玛县各一名副县长,参加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主办的“边境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并推荐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市丰台区挂职锻炼。
(六)、认真作好各项临时性工作
1、完成了为民族宗教《年鉴》供稿工作。
2、推荐上报“民族教育”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人,并撰写了先进事迹材料。
3、根据省民委工作部署,推荐上报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为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相关材料。
4、完成国家民委、省民委“兴边富民行动”万里行工作组来我区检查的接待工作。
5、为能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我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并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七)、认真完成日常工作
1、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今年,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29份。
2、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工作。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今年,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130份。
3、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考试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2004年,全区有224名少数民族高考应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等9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全区共有200名中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锡箔族、俄罗斯族等10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
二、2005年工作思路
在2004年取得成绩基础上,2005年,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为指导,着重作好民族经济和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根据民族工作的实际,确定了2005年民族科工作要点如下:
1、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四五”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重点宣传《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四个条例,及大发[2002]12号文件。
2、重点指导两个民族乡经济与社会 《2004年民族科工作总结(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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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调研工作
今年是省民委确定的调研年,我局认真研究我区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了调研工作目标,并确定“关于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疗卫生现状的调研”和“当前影响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的原因及对策”两个调研专题。九月份,我们深入到民族乡开展了针对性调研,并完成了调研报告。
根据省民委工作统一部署,还完成了其他5个调研:1、为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由于贫困入学困难的问题,开展了“少数民族边境县教育‘三免费’调研”,对塔河县、呼玛县、漠河县“三免费”调研中,对“普九”情况,“三免费”实施的范围、标准、师资力量、学生总数并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如何更好地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2、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调研”把鄂伦春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种类、开展情况和未能开展的原因形成了调查报告。3、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情况的调查”通过对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农民的医药费用,近十年间的数据进行了摸底调查,我们得知每年政府拨款情况、报销医药费情况和拖欠医药费的原因,找到了拖欠医药费的症结,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为今后解决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4、根据省民委的工作安排,我们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调研,通过对我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了解了我区少数民族事业的基本情况,在我区今后选择重点发展哪一项少数民族事业的问题上提供了一手资料。5、在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上成绩突出,根据省民为工作安排,形成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调研,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情况掌握了更新的数据,通过这次调查,使我们可以看到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方面指明了工作方向。
(五)、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1、为结合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力度的工作安排,协调地委组织部抽调地委党校的优秀教师,深入到两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一个政治理论培训的基矗
2、通过过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少数民族干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今年我们推荐塔河县和呼玛县各一名副县长,参加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主办的“边境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并推荐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市丰台区挂职锻炼。
(六)、认真作好各项临时性工作
1、完成了为民族宗教《年鉴》供稿工作。
2、推荐上报“民族教育”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人,并撰写了先进事迹材料。
3、根据省民委工作部署,推荐上报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为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相关材料。
4、完成国家民委、省民委“兴边富民行动”万里行工作组来我区检查的接待工作。
5、为能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我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并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七)、认真完成日常工作
1、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今年,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29份。
2、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工作。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今年,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130份。
3、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考试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2004年,全区有224名少数民族高考应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等9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全区共有200名中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锡箔族、俄罗斯族等10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
二、2005年工作思路
在2004年取得成绩基础上,2005年,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为指导,着重作好民族经济和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根据民族工作的实际,确定了2005年民族科工作要点如下:
1、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四五”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重点宣传《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四个条例,及大发[2002]12号文件。
2、重点指导两个民族乡经济与社会 《2004年民族科工作总结(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