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责任取向析论
定政府内部每个机构、部门和职位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就公民而言,它规定了公民实现自身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和程序。因此,它在确定政府与公民的“公仆—主人”或“委托—承诺”关系的同时,也确定了政府与公民的“命令—服从”关系,它规定政府必须以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公民的需求,来换取公民的服从,来确立政府的权威。
4.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和责任取向是协调发展的。在公共行政实践中,在处理政府与公民以及政府内部间的关系时,只有把民主和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较好地实现政府的应有职能。单纯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只会造成政府整体功能的受损。就处理政府内部间的关系而言,因忽视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和责任取向的协调而造成的政府失误屡见不鲜。例如,在民主取向的权力下放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基层单位或行政下级在获得更多权力的同时,若没有承担相应的更多的职责,中央政府或下级放松了对其的监控,结果很可能造成行政效率的下降、腐败的丛生,最终制约公共行政的民主化发展。再如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行,偏重责任的明确和令行禁止,而忽视对下级的民主;就政府与公民关系而言,如何把民主和责任结合起来,或许更为困难和复杂。西方国家往往过分强调了政府机构对公众所负的责任,在政府机构不平等地对待各社会群体和阶级方面,却忽视了“公众”本身的构成。正如沃勒斯坦所指出的,在美国的情况是,“政府官僚机构都是负责任的,如果说这种负责任不是针对民主理论中所指的公民,那就是指对资本主义实践中的公司利益负责……美国国家体制的实质问题不是不负责任的官僚机构,而是这些官僚机构通常对哪个阶级服务或负责任。”(注:M.沙姆斯·哈克:《市场倾向的发展中国的官僚责任制悖论》,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1期。)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责任制内涵着的民主精神也正在以市场为意识形态的情形下被逐渐边缘化。这对正处于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无疑具有预警和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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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和责任取向是协调发展的。在公共行政实践中,在处理政府与公民以及政府内部间的关系时,只有把民主和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较好地实现政府的应有职能。单纯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只会造成政府整体功能的受损。就处理政府内部间的关系而言,因忽视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和责任取向的协调而造成的政府失误屡见不鲜。例如,在民主取向的权力下放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基层单位或行政下级在获得更多权力的同时,若没有承担相应的更多的职责,中央政府或下级放松了对其的监控,结果很可能造成行政效率的下降、腐败的丛生,最终制约公共行政的民主化发展。再如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行,偏重责任的明确和令行禁止,而忽视对下级的民主;就政府与公民关系而言,如何把民主和责任结合起来,或许更为困难和复杂。西方国家往往过分强调了政府机构对公众所负的责任,在政府机构不平等地对待各社会群体和阶级方面,却忽视了“公众”本身的构成。正如沃勒斯坦所指出的,在美国的情况是,“政府官僚机构都是负责任的,如果说这种负责任不是针对民主理论中所指的公民,那就是指对资本主义实践中的公司利益负责……美国国家体制的实质问题不是不负责任的官僚机构,而是这些官僚机构通常对哪个阶级服务或负责任。”(注:M.沙姆斯·哈克:《市场倾向的发展中国的官僚责任制悖论》,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1期。)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责任制内涵着的民主精神也正在以市场为意识形态的情形下被逐渐边缘化。这对正处于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无疑具有预警和启迪意义。
《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责任取向析论(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