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通业的改革、开放与发展
(不包括盐和烟草)
①不作承诺
②没有限制
③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设立合资企业,从事所有进口和国产品的佣金代理业务和批发业务。但下列产品除外。对于这些产品,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加入3年内,从事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和农膜的分销,并在中国加入后5年内,从事化肥、成品油和原油的分销。
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取消地域或数量限制。中国加入后3年内,取消限制,但对于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加入后5年内取消限制。
④除水平承诺内容外,不作承诺。
①不作承诺
②没有限制
③没有限制
④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包括在市场准入或部门或分部门栏中所列产品,并提供附件中定义的附属服务。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按附件定义的、全部相关附属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C.零售服务
(不包括烟草)
①除邮购外,不作承诺。
②没有限制
③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在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和6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和青岛)提供服务。在北京和上海,允许的合资零售企业的总数各不超过4家。在其他每一城市,将允许的合资零售企业各不超过2家。将在北京设立的4家合资零售企业中的2家可在同一城市(即北京)设立其分支机构。
自中国加入WTO时起,郑州和武汉将立即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在合资零售企业中将允许外资持有多数股权,将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所有省会城市及重庆和宁波。
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除下列产品以外的所有产品的零售,加入1年内允许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加入后3年内,允许从事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加入后5年内,允许从事化肥的零售。
中国加入后3年内,取消限制,但下列产品除外;
——化肥的零售,加入后5年内,取消限制;
——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
对于此类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如这些连锁店销售任何下列产品之一,则不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汽车(期限为加入后5年,届时股比限制将取消),及以上所列产品和《中国加入WTO协定书》附件2A中所列产品。外国连锁店经营者将有选择,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在中国合法设立任何合资伙伴。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①除邮购外,不作承诺。
②没有限制
③没有限制
④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包括在市场准入或部门或分部门栏中所列产品,并提供附件2中定义的附属服务。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按附件2定义的、全部相关附属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D.特许经营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