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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革步伐 构筑二手车流通体系


    3.二手车交易市场功能日趋完善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国现阶段二手车流通主要渠道,这种集贸市场形式比较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初具规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⑴为供需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使消费者在一个交易市场内就能够对本地旧车市场行情一目了然;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方便;⑶市场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交易程序,保证了入场交易车辆的合法性;⑷市场通过加强对经纪公司的管理,规范经纪公司的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经纪公司的桥梁作用
    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二手车执业者通过培训获得了经纪人资质,组成了具有法人地位的经纪公司,变过去无组织的“拚缝”为有组织、有章程、有法则的经纪行为。二手车经纪人由于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买卖双方通过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实现二手车所有权的转移。经纪公司充当了买卖双方的桥梁,活跃了市场。
    5.二手车拍卖越来越受到青睐
    二手车竞价拍卖以其交易成本低、交易周期短、兑现快的优势赢得了批量售车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由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二手车现场拍卖和网络竞价,提高了二手车交易的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限制了人为因素导致的不正常交易行为,使售车单位和个人快捷地实现了由商品向货币的转化。
    6.置换业务开始起步
    1999年4月,原国家国内贸易局首次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汽车置换研讨会,来自全国3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和11家品牌汽车企业的代表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机械局等部委的有关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了汽车置换公司,至此,我国汽车置换业务开始起步。在2000年至2003年四年中,许多品牌汽车企业相继成立了二手车销售部或特殊业务销售部。2002年9月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授权当地有条件的经销商推出汽车置换业务。2003年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广州本田、北京现代、长安铃木等品牌轿车企业也陆续开展了汽车置换业务,但由于政策限制,由生产企业推出的置换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
    7.流通网络初步形成
    原国内贸易部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型城市有选择地培育了45家规模较大、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二手车交易示范基地,取得了成功。目前,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已发展为400多家,分布于全国各地,已初步形成了规范合理的二手车流通网络。
    三、二手车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来年我国二手车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相对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不具备现代营销手段;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交易量与新车销量比例明显偏低。二手车流通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
    1.现行流通法规落后,经营主体单一
    从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对推动二手车市场发展,培育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看来,现行管理办法存在内容陈旧,计划、行政色彩浓厚,立法层次低等问题,已不能满足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入世后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办法》只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其他经营主体是否能经营二手车未在《办法》中明确,造成了目前经营主体单一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其他经营主体如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虽然有比较完善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却由于没有二手车经营资格而不能有效地开展经营业务。
    2.管理手段陈旧,难辨车辆身份
    为了防止非法车辆流入市场,部分中心城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车辆信息库并与公安部门进行了联网,但还有相当部分的交易市场未实现联网,很难控制非法车辆的流入。目前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仍旧采用最原始的管理手段,即通过一线管理人员凭经验对进入市场车辆合法身份进行鉴别。据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的数据,自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由于他们采用了互联网技术、电子监控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共查处了挪用牌照、使用假代码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牌照等97起,有效地防止了非法车辆的流入。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很难有效防止非法车辆流入二手车市场。
    4.经纪经营不分,二手车市水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纪公司、经纪人的职能是为买卖双方提供委托代理中介服务,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经营、经纪行为没有分开,多数经纪公司或经纪人都有超范围经营行为。他们低价购入,然后再加价卖出,但不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有些地方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还存在大量的自然人或经纪人在从事二手车交易,特别是由于个别经纪人素质不高,在经营过程中有故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现象,给二手车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5.缺乏标准规范,评估结果主观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但是,目前我国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方面还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评估标准与评估规范,在鉴定评估过

程中,很少企业使用检测设备,主要是靠评估人员的肉眼观测,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为了抢生意,故意低估价格,竞相压价。此外,目前大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定对所有交易的二手车必须进行评估,而且,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都设有从属的鉴定评估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并以评估价格作为收取交易费的标准和车辆贷款额度的依据,评估定价常常与实际交易价相差很大,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
    6.交易手续繁琐,买卖双方麻烦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二手车当作特殊商品进行管理,而车辆档案未实现数据共享,二手车交易市场不掌握车辆的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对于车辆进行合法性鉴别,市场管理人员通过对车辆的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进行查阅、验证与判断,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等待时间。同时在办理过户注册登记手续时,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若干证明材料和原始凭证,而普通消费者又对交易过户程序不甚了解,经常为办理过户手续要来来回回跑好几趟,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7.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税收征收困难
    由于二手车流通行业没有形成标准体系,二手车交易费收取标准完全由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地方有关部门来自己决定,使得各地二手车交易费标准不统一。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多数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交易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也有少数地区按照车辆的使用年份和车辆质量收取固定费用。由于国家没有

《加快改革步伐 构筑二手车流通体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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