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商务管理论文 >> 公共关系论文 >> 正文

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


持原案。(2)任免联邦教育行政官员。经参议员同意,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教育行政高级官员;联邦教育行政较低级的官员则由总统自行任命;凡经总统任命的联邦教育行政官员,总统均有权予以免职,不须经参议院同意。(3)领导和监督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而非向国会负责。

联邦教育部
教育部是美国联邦政府中直接负责教育行政工作的机关。联邦教育部设有:部长,为该部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领导和监督本部的工作,并担任总统的首席教育顾问。副部长,在部长不执行职务时,副部长即代任。在本时,副部长的主要职权是负责直辖市本部与政府其他各部以及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美国联邦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如下:(1)分配和管理联邦补助的教育经费,以推动全国教育的发展。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的立法几乎都附有给予相应财政资助的条款。这些财政资助大多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并检查其使用的结果。从历史上看,联邦对教育的这种资助有三个基本目标:一是资助适龄青少年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以促进教育的均等;二是资助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帮助青年的成年人就业,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资助某些重要学科的发展和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以适应国防和国际竞争的需要。(2)搜集全国教育数据,提供信息服务。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构自设立之日起,就把收集有关教育发展的数据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之一。从1871年始,联邦教育署每年公布有关教育的统计报告和统计资料。本世纪二十年代至五十年代,联邦教育署又从事了美国教育的双年调查,并公布统计结果。自1962年开始,该署每年出版综合性的《教育统计摘要》和其它专项统计资料。1974年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建立以及之后“教育资源中心”的建成,使美国教育信息的搜集、储存实现计算机化,并使该中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教育信息情报系统。该系统不仅向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研究机构提供各种数据和分析报告,同时还影响和支持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决策。(3)开展教育研究,促进教育革新。开展教育研究是美国国会赋予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的另一项基本任务。早在1954年,美国国会就曾

专为教育研究制定了一项法案,即“合作研究法案”,授权联邦教育总署资助公私机构开展教育研究、研究培训以及调查和研究结果的推广工作,资助建立实验学校。1972年,国会通过法案设立国家教育研究所,专门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以协助解决或减轻美国教育的问题,促进教育工作的艺术化、科学化、专业化以及建立有效的教育研究与发展制度。此外,国会通过的每项教育法案几乎都包括使用部分补助教育的资金来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的条款。1977年度,联邦用于教育研究与发展的经费曾达25.75亿美元,占当年联邦教育支出的近五分之一。

2.州的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的国家政体采取联邦制,州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级。州有州宪法,州议会为两院制。根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教育的管辖权在州一级。因此,州议会有权制定本州的教育法案,确定本州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各州对教育的权限不尽一致,但一般包括如下几项:(1)指导或认可学区的建立、改变或废除;(2)改变学区教育董事会的结构和权力;(3)更换在职的教育董事会成员或取消其任职;(4)建立公立中小学的校历及应授或禁授的课程;(5)决定提高学校收支的来源和方法;(6)规定教师的资格及任期;(7)规定各类公立学校的修业年限和学生入学的最低标准;(8)颁发新建高等学校的特许状,撤销不符合州法律条例的公立学校的办学特许证书等。

各州的法院系统负责对州宪法对解释和裁决。这些解释和对有关诉讼案尤其是善于教育诉讼案的裁决,对学校的课程内容、教育财政、教育人事制度及其它教育管理事宜有着直接的影响。

美国各州都设有州的教育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州的教育事宜。州的教育行政机构由负有决策职能的州教育董事会和负有执行职能的州教育厅组成。

州教育董事会
州教育董事会是负责本州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一般另设高等教育董事会负责高等学校的管理与协调。在多数州,教育董事会也兼管职业教育,若干州也设有州的职业教育董事会。州教育董事会一般由7-10人组成。董事会董事产生的方式依各州而别。大体有四种:(1)直接由全州人民选举;(2)由州长任命;(3)由州政府官员兼任;(4)由地方教育董事会选举。在多数州,董事的任期为4-6年。

州教育董事会的职权是根据州议会之立法,决定州的基本教育政策。其范围大致包括:(1)任用州教育厅之相关人员;(2)制定各级学校的建校标准;(3)根据州法,制订州内各种教育人员之资格与证书获得的程序;(4)评鉴州内所属学校;(5)制定资源分配(如联邦补助与州之教育经费)的公式与原则;(6)初步审核教育厅所提之预算,再转送州议会定夺。

州高等教育董事会
目前,美国50个州中,除俄怀明州外,都设有某种形式的中学后或高等教育管理、协调机构。这些机构的名称、权力和责任各州不尽相同,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管理性的,一类是属于协调性的。属于管理性质的委员会拥有管理和经办下属院校的法律责任。在州的拨款确定以后,他们的权力涉及到学校的预算管理和经办方针的确定,也涉及到形成预算和把预算提交给议会和州长。在涉及到学校内部的运营和管理方面,他们有制定规章以及任免校长的权力。当然,这些管理委员会在不同的州也不完全相同,有11个州的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其管理权限包括本州所有或大多数公立二年制与四年制的学院与大学。在另外的8个州,他们的权限只包括高级公立大学和学院。一些州的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有很强的执行系统,其首席执行官员就是该州大学系统的校长。如在佐治亚,北卡罗来纳和威斯康星。而在其他一些州,执行系统则较弱。属于协调性的州的高等教育委员会则没有管理和经办学校的法律责任。尽管如此,他们其中有一些有权提出州的公立高等教育的统一预算,获得和分配拨款,批准与评价专业计划,以及对州的高等教育系统进行规划,还有一些协调委员会仅仅属于咨询性质,主要责任是制定本州的高等教育规划。

州教育厅
州教育厅是州教育董事会的执行机构。各州教育厅的职权也不尽相同,一般主要包括下述各项:(1)执行州教育董事会的决定和教育法令。拟定本州的教育目标和实施方案;(2)向州教育董事会、州议会、州长和州其他部门提供教育方面的咨询和建议;(3)编制州的教育预算草案并执行州的的教育预算;(4)管理和分配联邦对州的的教育补助款,落实州政府对地方教育的各项补助金;(5)办理教育人员资格鉴定并为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颁发证书;(6)管理由州设立的中小学,视导和认可其他中小学;(7)兴办或地方兴办教育人员的在职培训;从事或其他机构开展教育研究。

各州设有教育总监(有的称教育厅长或公共教育专员),作为州教育董事会的执行官员并担任州教育厅的首脑。总监选任的方式不同,目前有18个州由公民选举,有28个州由州教育董事会任命,其余4个州由州长委任。总监之下一般还设有副总监和若干总监助理总监工作。

教育厅内部业务部门的设置及分工因州而异,以俄亥俄州为例,该州教育厅下设电脑服务及统计报导处、中等及初等教育处、教育机会均等处等18个处室。

州教育厅还依照联邦有关法律的要求或本州的需要设有各种顾问委员会,以及为执行联邦或州的专项教育计划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或中心。如加州设有70个地区职业培训中心,15个地区师资教育和计算机中心,27个教材陈列中心等。

3.地方教育行政组织
实行地方学区制是美国公共教育的一大特色。在美国,公共教育权虽属于各州,但各州议会都依法设置地方学校行政区,即学区,负责办理和维护地方的公立学校。学区的设置也依州而别,有的依行政建制的县(相当于我国的专区)、市、乡、或镇为学区,有些则与普通行政区域无关,是专为教育设立的学区,称作独立学区。学区的类型亦不同,如有的是以小学为主的普通学区,有的是包括从幼儿园到高中的联合学区。有的只是包括初、高中的中学学区,还有由地方或地方与州合办的社区学院区和职业技术教育学区等等。

地方学区的教育行政机关也由两部分组成,即具有决策职能的学区董事会和执行职能的学区教育局。

《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第6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10122.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公共关系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