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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


区董事会一般由3-9人组成,多数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少数由州或地方政府委任,任期通常为4-6年,大多无薪俸。学区教育董事会同学区一样,是州的有关法律所设立。学区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有法律规定。各州授予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权力亦各不相同。在那些实行教育集权的州,学区教育董事会只被允许在限定的范围内工作;在实行教育分权的州,授予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权力则相当广泛。一般来讲,学区教育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执行州教育法律及州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指令;(2)制定本学区的教育目标及相应的政策;(3)选聘学区的学监;(4)审核并批准教育预算、人员任用、薪级表以及教科书和课程的变更等;(5)裁决教育上的纠纷,如审核处罚学生及辞退教师等事宜;(6)宣传报导教育消息,以使学区居民了解本学区教育的状况。

学区设有教育局,作为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执行机构。教育局的行政首脑由学区的学监担任。在多数学区,学监由教育董事会选任,也有一些学区由公民选举。学监任期一

般为3-4年,期满后由教育董事会决定是否续聘。

学监在学区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是学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管理人。学监的职权和工作范围也依学区而别,但一般包括如下:(1)作为教育董事会的首席执行人和教育顾问,学监必须出席教育董事会的所有会议(除了会议要讨论学监的重新雇佣问题),并负责准备会议议程;(2)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规章;(3)编制经费预算和负责执行经过批准的预算方案;(4)向董事会推荐教职员人选并负责指导和监督雇员的工作;(5)负责本学区的教育规划,领导本学区的教育开发,视导本学区的教育工作;(6)负责保护和充分利用学区的一切财物;(7)向董事会及时通报重要教育事宜,提交学区年度工作报告。等等。

学监之下雇佣若干专家或助手学管学区的校务、人事、课程、基建、学生事务以及与社区的关系等项工作。

一般而言,学区教育行政机关有以下之职权:(1)征税以支付教育经费。此项权力极为特殊,学区教委会可不经普通行政机关之核准,以征收地方财产税(property taxes)之方式募集教育经费。每年教委会均先拟定预算,再以其数额决定财产税之税率,享有经宝独立的权力。除极少数学区,一般而言徵收之款项均不足支出。此时除靠上级补助外,就得发行学校公债(school bond)以补逆差,但必须要经过区内居民投票(referendum)同意后方能为之。(2)设立及管理区内中小学教育对于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聘任行使同意权或制定标准。此外并根据州法之规定,规划学区内的课程。公立学校所使用之教科书,必须由其核准后才能使用。至于学区内之未来教育发展计划,也必须由其制定或审核(教育局先拟初稿)。(3)代表学区与职员专业团体或工会谈判。1960年之后,教师专业团体与工会兴起,往往在工作环境、待遇、升迁等问题上抗争。因此多数学区每年必须举行“集体协商”(collective bargaining),由代表学区之教委会与教师团体进行协商相关议题(最主要是待遇)。若一时未达共识,则可要求公正之第三者仲裁与调停。如果还不成,则可能引起教师罢工(在州法允许之前提下)。在任何纠纷中,教育董事会均代表学区出面,而其行为若失当,也往往会遭区民指责或甚被法院责罚。 美国多数州在州与地方学区之间设有中间学区。中间学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依照州的法律所设,作为州教育厅的一个分支,另一类是若干地方学区行政机构自愿联合而成。多数中间学区设有董事会和学监。董事会董事由公民选举或所辖学区的董事会选举产生;学监的任用有下列几种方式:由公民选举、由中间学区教育董事会指派、由州教育总监任命、由州教育董事会委任。中间学区的主要职能是:(1)监督所辖学区执行州的法令及规定,搜集学区有关情况,向州教育厅报告;(2)分配州政府下达给地方学区的经费并指导其使用;(3)为学区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成人教育;视听图书馆;出版报告、期刊和手册等;联合或集中采购;课程实验及制作电视、广播等教育节目;提供特殊教育和在职教育;提供财务、保健、法律、人事、学生辅导及交通、校舍建设、科任教师的咨询和服务。

(二)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组织
国内对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关注,起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现实的急剧变化。社科界将这种变化称为“社会转型”。其重点就是在新的国际背景和秩序中,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和多样化。其具体内涵就是在经济上打破旧的单一封闭型计划模式,实现由小农经济向现代经济、由封闭性向开放性、由国家集中权威垄断向市场多元的根本转变。最终达到实现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增长。这一社会的逐步实现无疑将带来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相应转变。

建国以来,中国教育行政组织体制是建立在计划体制的框架之中的,其核心就是硬性的行政-计划-行政模式,教育行政机构则是基于传统的产品部门分化和地方分割的现实而设立的,从而导致中央所属各职能部门都设立自己的教育行政机构,地方亦建立各自的教育行政机构,形成“小而全”的基本教育行政组织格局,很难形成规模效应。这是我国未来教育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应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而展开。我国已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中央将教育管理权下放给地方以及高校的联合办学模式都是对这一改革的有力呼应。

由于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机构隶属于政府行政组织系统,故教育行政组织的层级往往同国家行政组织的层级一致,即教育行政组织的层级与国家行政组织的层级是对应关系。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组织的纵向层级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三级,而地方政府包括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区)三级,因此,我国政府行政组织的层级实际是: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区)、乡(镇)五级。与之相应,教育行政组织便有了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市教委、县教委和乡镇教委五级。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在于:(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拟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基本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2)编制有关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划,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3)组织和指导教育改革,建立适应祉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4)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指导、推动各类教育的课程发展以及教材、图书资料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5)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管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培养研究生的工作。(6)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以及提出改革的方针、政策,并指导贯彻实施。(7)指导全国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学历考试。参与指导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8)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参与拟定教师工资待遇政策。(9)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各级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直属高等学校、代管单位和部属企、? 乱档ノ坏闹饕?斓几刹俊?10)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及定额标准的原则。拟定筹措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贷款和援款。(11)拟定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归口管理教育对外交流工作、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和来华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实施对外智力开发援助计划。(12)检查和监督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13)规划和实施国家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14)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以及部属高等院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1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代管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国家语

《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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