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内涵延伸的新形式:特种旅游
不仅是旅行社参与竞争的有效手段,提高整体旅游消费水平的增加,刺激国家旅游外汇收入的增长,对产品的独占程度比常规旅游产品高得多,它将成为特种旅游方兴未艾的原因之一。目前特种旅游的经济功能已为旅游界广泛注视。
3.引导功能。这里指的是在旅游观念上所起的展示和引导作用。特种旅游构成要素多,组织产品需要发挥想象力和艺术家般的眼光,因此对其它常规旅游产品具有示范性的功能。特种旅游的开展,有益于常规旅游产品升级换代。这是因为,一方面,特种旅游消费特征特别强调发挥旅游者的能动性、主导性、参与性,强烈的现场感和在运动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属于“消费者主导型”产品,而常规旅游尽管也要考虑旅游者的需求,但本质上是“生产者主导型”产品。另一方面,特种旅游的消费特征反映了现代旅游者的消费倾向和潜在需求,其组织方式、运作形态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在组织常规旅游产品时有借鉴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特种旅游对其它旅游活动可以发挥影响,其作用机制与赛车运动的发展推动汽车工业开发更好的汽车技术是相似的。
4、宣传功能。相当部分的特种旅游活动,如跨越欧亚的汽车旅游或攀登高山峻岭的登山旅游,由于其艰巨性、冒险性、刺激性,通常都会引起公众和新闻媒介的关注,社会名流或政要也多参加此类活动的仪式,因此,对潜在的旅游者来说,是一次极好的宣传机会,对海外公众来讲是了解民俗风情、山水风光的极好机会。特种旅游活动受公众瞩目,是舆论兴奋点,实际上为旅游业作了不花钱的广告。特别是一些特种旅游活动经过边远和可进入性较差的地区,对于边远地区的宣传效益,即展示边远地区的文化,引起各界的关注,提供向当地人民导入旅游文化的机会,在这些方面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从以上的角度出发,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不是仅由其直接经济效益决定的,而是由其对旅游产品的完善功能、催化功能、引导功能、区域旅游形象的宣传功能决定的。在旅游业实现加速发展的战略中,应充分重视特种旅游在旅游产业结构中的先导作用,使旅游业的形象更为丰满,对海内外旅游考更有吸引力,在旅游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四、特种旅游的开发
对特种旅游的开发战略研究,涉及特种旅游的政策与决策、特种旅游资源与市场、特种旅游项目与线路设计、特种旅游实施操作与人才培养等诸方面的问题。在此就特种旅游的组织实施问题进行讨论。
1.线路的设计。特种旅游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具备旅游对象的独特新奇性与旅游方式的特殊性相结合的特征。首先,在旅游对象的选择上应有较大突破,而不能只局限在传统的模式上,不同地区的特种旅游发展,应该建立在该地区相应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具有独特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系统的高山地区、草原地带、湖泊河流、戈壁沙漠、峡谷丛林等,都具有发展特种旅游的潜在资源基础。但是,有资源基础并不意味着就能够立即发展特种旅游。重要的是根据这个基础,通过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把资源转化为具体项目和对线路的研究和设计上,包括项目在具体地理与人文环境中的时间或空间内容,对历史、文化、宗教等内容的利用,以及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其次,在旅游方式上充分考虑和注意多样性、新奇性。由于特种旅游活动涉及诸因素,因此在推出项目和设计线路时,要动员学术界人士参与论证。同时,一个项目或线路在实施过程中,应随着市场反馈不断进行修正和补充,那些凡是具有贴近自然、富有挑战特征的旅游方式均有尝试的价值,诸如徒步、登山、潜水、漂流、攀岩、探洞、滑雪、热气球旅行、骑自行车、自驾车船、乘伞滑翔等等。
2、行程的控制。由于特种旅游的特殊性,其旅游的相关环境及有关条件必然不同于常规旅游,因而在操作及旅游的实施控制上比常规旅游要复杂和困难,同时旅游风险性也比常规旅游大。这就要求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二,线路的安全性。由于特种旅游的性质所决定,其旅游过程中将会遇到种种不可搞拒的或无法预料的自然因素,面临种种可能性。因此在设计线路及实施操作时应尽可能地避免人们能够预料的风险,把风险性控制在最低的程度。第二,控制的严密性。由于特种旅游方式的多样性和旅游对象的奇特性,以及旅游中的配套服务各个环节不可能全部完善,因此必然存在着许多难以预测的特殊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在组织实施上应把握住各个环节,备有行之有效的各种应急措施和手段,对行程的各个细节严密分析控制,从而使旅游者得到较为满意的服务。
3.规范化管理。特种旅游活动通常是由若干特殊旅游点、特殊地域单元通过线路组合起来的综合性产品,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各点之间业务操作的衔接,均要求达到较高的水平。为确保特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应逐渐地创造条件,使管理活动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逐步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干扰。为此,第一,特种旅游的管理应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和国家安全为前提,旅游主管部门应尽快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出特种旅游的管理细则,让从事特种旅游经营的各旅行社有章可循。第二,应为各从事特种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提供一个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审批的通道。第三,对已基本具备开办特种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考核,并授予特种旅游经营权,在短期内为全国旅行社开办特种旅游业务的规范化作出科学、可行的样板,再推而广之。
4、协调机制。特种旅游业务的开展目前没有大多的实践经验可惜鉴,是以对现存的各种可能性因素的挖掘和组合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开发特种旅游产品的复杂性。经营者在开发特种旅游产品的过程中要直接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军事、交通、海关、外交、宗教、文化甚至一些特定自然人等等的支持和帮助。怎样才能用制度或政策为经营者打开方便之门,并规范各方面的行为,形成规范性的运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和障碍,这单靠经营者的自发性行为是不够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能考虑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加以指导或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必然会增强经营者对开发特种旅游的信心。
5、队伍的专业化。从事特种旅游作业的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接待质量,而接待质量不仅关系到能否获得完善的经营效益,而且关系到特种旅游产品的寿命。特种
总之,特种旅游的发展在全世界以及我国尚属初创时期,其发展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确立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对开发我国极其丰富的特种旅游资源,开拓旅游市场,招徕更多的海内外旅游者,推动我国旅游事业向纵深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注释:
(1)在我国旅游界,关于旅游类型的划分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主体所获得的旅游感受程度将旅游划分为观光旅游(侧重于对外在景观的感知)、应假旅游(侧重于休用性和享受性)、特种旅游(侧重于参与性和体验性)三种类型,前面类亦合称为常规旅游。这种观点较为普遍。另一种观点是按旅游客体的性质与主体的感受相结合的方法把旅游划分为常规旅游(包括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专题旅游(包括文化旅游、宗教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特种旅游(包括自驾旅游、非赛事旅游、科考旅游等)三种类型。这种分类较为细致。本文采用前一种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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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导功能。这里指的是在旅游观念上所起的展示和引导作用。特种旅游构成要素多,组织产品需要发挥想象力和艺术家般的眼光,因此对其它常规旅游产品具有示范性的功能。特种旅游的开展,有益于常规旅游产品升级换代。这是因为,一方面,特种旅游消费特征特别强调发挥旅游者的能动性、主导性、参与性,强烈的现场感和在运动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属于“消费者主导型”产品,而常规旅游尽管也要考虑旅游者的需求,但本质上是“生产者主导型”产品。另一方面,特种旅游的消费特征反映了现代旅游者的消费倾向和潜在需求,其组织方式、运作形态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在组织常规旅游产品时有借鉴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特种旅游对其它旅游活动可以发挥影响,其作用机制与赛车运动的发展推动汽车工业开发更好的汽车技术是相似的。
4、宣传功能。相当部分的特种旅游活动,如跨越欧亚的汽车旅游或攀登高山峻岭的登山旅游,由于其艰巨性、冒险性、刺激性,通常都会引起公众和新闻媒介的关注,社会名流或政要也多参加此类活动的仪式,因此,对潜在的旅游者来说,是一次极好的宣传机会,对海外公众来讲是了解民俗风情、山水风光的极好机会。特种旅游活动受公众瞩目,是舆论兴奋点,实际上为旅游业作了不花钱的广告。特别是一些特种旅游活动经过边远和可进入性较差的地区,对于边远地区的宣传效益,即展示边远地区的文化,引起各界的关注,提供向当地人民导入旅游文化的机会,在这些方面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从以上的角度出发,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不是仅由其直接经济效益决定的,而是由其对旅游产品的完善功能、催化功能、引导功能、区域旅游形象的宣传功能决定的。在旅游业实现加速发展的战略中,应充分重视特种旅游在旅游产业结构中的先导作用,使旅游业的形象更为丰满,对海内外旅游考更有吸引力,在旅游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四、特种旅游的开发
对特种旅游的开发战略研究,涉及特种旅游的政策与决策、特种旅游资源与市场、特种旅游项目与线路设计、特种旅游实施操作与人才培养等诸方面的问题。在此就特种旅游的组织实施问题进行讨论。
1.线路的设计。特种旅游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具备旅游对象的独特新奇性与旅游方式的特殊性相结合的特征。首先,在旅游对象的选择上应有较大突破,而不能只局限在传统的模式上,不同地区的特种旅游发展,应该建立在该地区相应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具有独特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系统的高山地区、草原地带、湖泊河流、戈壁沙漠、峡谷丛林等,都具有发展特种旅游的潜在资源基础。但是,有资源基础并不意味着就能够立即发展特种旅游。重要的是根据这个基础,通过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把资源转化为具体项目和对线路的研究和设计上,包括项目在具体地理与人文环境中的时间或空间内容,对历史、文化、宗教等内容的利用,以及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其次,在旅游方式上充分考虑和注意多样性、新奇性。由于特种旅游活动涉及诸因素,因此在推出项目和设计线路时,要动员学术界人士参与论证。同时,一个项目或线路在实施过程中,应随着市场反馈不断进行修正和补充,那些凡是具有贴近自然、富有挑战特征的旅游方式均有尝试的价值,诸如徒步、登山、潜水、漂流、攀岩、探洞、滑雪、热气球旅行、骑自行车、自驾车船、乘伞滑翔等等。
2、行程的控制。由于特种旅游的特殊性,其旅游的相关环境及有关条件必然不同于常规旅游,因而在操作及旅游的实施控制上比常规旅游要复杂和困难,同时旅游风险性也比常规旅游大。这就要求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二,线路的安全性。由于特种旅游的性质所决定,其旅游过程中将会遇到种种不可搞拒的或无法预料的自然因素,面临种种可能性。因此在设计线路及实施操作时应尽可能地避免人们能够预料的风险,把风险性控制在最低的程度。第二,控制的严密性。由于特种旅游方式的多样性和旅游对象的奇特性,以及旅游中的配套服务各个环节不可能全部完善,因此必然存在着许多难以预测的特殊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在组织实施上应把握住各个环节,备有行之有效的各种应急措施和手段,对行程的各个细节严密分析控制,从而使旅游者得到较为满意的服务。
3.规范化管理。特种旅游活动通常是由若干特殊旅游点、特殊地域单元通过线路组合起来的综合性产品,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各点之间业务操作的衔接,均要求达到较高的水平。为确保特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应逐渐地创造条件,使管理活动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逐步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干扰。为此,第一,特种旅游的管理应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和国家安全为前提,旅游主管部门应尽快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出特种旅游的管理细则,让从事特种旅游经营的各旅行社有章可循。第二,应为各从事特种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提供一个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审批的通道。第三,对已基本具备开办特种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考核,并授予特种旅游经营权,在短期内为全国旅行社开办特种旅游业务的规范化作出科学、可行的样板,再推而广之。
4、协调机制。特种旅游业务的开展目前没有大多的实践经验可惜鉴,是以对现存的各种可能性因素的挖掘和组合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开发特种旅游产品的复杂性。经营者在开发特种旅游产品的过程中要直接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军事、交通、海关、外交、宗教、文化甚至一些特定自然人等等的支持和帮助。怎样才能用制度或政策为经营者打开方便之门,并规范各方面的行为,形成规范性的运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和障碍,这单靠经营者的自发性行为是不够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能考虑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加以指导或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必然会增强经营者对开发特种旅游的信心。
5、队伍的专业化。从事特种旅游作业的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接待质量,而接待质量不仅关系到能否获得完善的经营效益,而且关系到特种旅游产品的寿命。特种
旅游接待不同于常规旅游接待就表现在难度更大、要求更高、操作规律和方式更具有专门性,这就需要经营者的产品开发部门与接待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相对稳定的接待班子。从事特种旅游的相关人员如外联、计调、导游、司机等,都必须具备丰富的特种旅游的相关知识、经验和技能。从事该项业务的旅行社,应培养和拥有一支自然、历史知识丰富,能吃苦耐劳,国家安全意识强,熟悉民俗民风,能严格执行民族政策,有志于特种旅游的专业队伍。
总之,特种旅游的发展在全世界以及我国尚属初创时期,其发展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确立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对开发我国极其丰富的特种旅游资源,开拓旅游市场,招徕更多的海内外旅游者,推动我国旅游事业向纵深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注释:
(1)在我国旅游界,关于旅游类型的划分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主体所获得的旅游感受程度将旅游划分为观光旅游(侧重于对外在景观的感知)、应假旅游(侧重于休用性和享受性)、特种旅游(侧重于参与性和体验性)三种类型,前面类亦合称为常规旅游。这种观点较为普遍。另一种观点是按旅游客体的性质与主体的感受相结合的方法把旅游划分为常规旅游(包括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专题旅游(包括文化旅游、宗教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特种旅游(包括自驾旅游、非赛事旅游、科考旅游等)三种类型。这种分类较为细致。本文采用前一种分类方法。
《论旅游内涵延伸的新形式:特种旅游(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