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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研究白皮书之“电子政务新概念”


一、电子政务的项目外包
  电子政务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一个政府部门无论从职能还是体制上,都不可能单独培养一个队伍来进行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讲,电子政务是一项面向社会、造福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种公共责任,理应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共同完成。近几十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层出不穷,而大部分政府部门又缺乏精通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有些时候显得无所适从。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开展,系统建设规模更大、范围更广、技术更新,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从仅要求技术背景向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过渡,相应的政府部门更显得难以判断和选择,造成了很多问题。
  电子政务建设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既实现政府管理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又带动产业,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高效配置作用。大力推行市场化,实现不同角色的精确定位:出资方角色应通过招标确定,赋予特许经营或优惠政策;系统集成方、运行维护方、监理方三个角色应通过公开招投标参与系统建设;政府是制定标准、支付运行维护费或使用费的使用方角色、进行监管的监管方角色。政府部门最好不承担出资和建设运维等角色,为了有效制衡,出资人和系统承建者最好是不同主体。
  实行总体统筹负责制,对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在招标的基础上,按市场机制承包给企业来建设、运营,政府负责支付运营维护费用,其他费用在资源、政策外包基础上支持企业自筹。这一做法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做好规划、提出需求,加强政策贯彻,统一宏观管理、监控和服务;避免建立庞大的专业队伍;把技术工作交给专业化公司,把政府从具体的技术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集中于城市的管理和服务,也有利于资源共享,降低成本,这种方式就是外包。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又可在瞬间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样形成了双赢的局面,使电子政务建设进入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中。
二、信息孤岛
  目前,在我国多数的地方,政府的委、办、局等机构都有自己的内部办公系统。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战略规划,办公系统的建设时间不同,建设厂商不同,采用的技术设备不同,互相之间使用着不同的数据库格式,不同的操作系统,不同的应用软件和用户界面。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国内不少政府机关认为将政府事务搬到互联网上去就是电子政务。这个观念错在把信息化这一电子政务的手段当成了目的。受此错误观念驱使,不少政府机关提供的电子化对外服务完全按照传统的各部门行政职能划分和传统的工作流程进行,只是将信息传递的方式由传统方式变成了电子方式。例如,对于一个开餐馆的申请,申请者需要知道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各部门对此的审批和管理权限,随后按照传统的办事程序到各部门的网站递交申请,得到审批结果后再到另一网站重复同样的工作。这种不贴近用户需求,完全按照过去行政划分和工作流程建设的电子政务是僵化的电子政务。这样的电子政务给用户带来的效益是及其有限的,迷失了方向电子政务的真实目的应该是完全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打破政府机关行政划分,重新组织工作流程,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一站式的政府服务。同样是对于开餐馆的申请,在真正的电子政务环境的证明材料齐全,然后在后端自动联接上述各部门办好各种手续,最后通知申请者全部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即所有政府官僚体制被屏蔽,用户只需在某一点提出要求,并在同一点得到结果。
三、政府信息资源公开
  提起我国的信息化水平,人们常常会想到在世界上均列第二位的电脑总量和网民总数。然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日前发布的《2003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资源数量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并不让人乐观。
到2002年底,全球网上信息资源总量为130亿个网页,我国网上信息资源的增长速度虽然很快,但在全球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只有大约2.4%,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信息化水平在全球的位置。
  因为缺乏信息资源,电脑对不少人而言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倍增器”作用,充其量只是个看点网上新闻的“浏览器”或“游戏机”。可以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滞后已影响到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质量。
  在每一个国家,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一些学者认为,政府掌握的信息甚至达到全社会信息总量的80%。我国信息资源开发滞后,很大一个因素是直接或间接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的信息资源没有及时公开,使得“宝藏”闲置在档案馆、资料室中,有的甚至从入档之日起就躺在麻袋中“睡大觉”。
  我国国家信息化体系有6大要素,分别是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队伍、信息化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目前,其他5大要素的工作已初见成效,而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正当其时。
  2002年8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发布,并征求各方意见。这部条例的出台,将为政府信息公开扫清障碍。相信随着该条例的正式颁行,掌握在政府手中的信息“宝藏”将会逐步数字化,并放到网上供全社会共享,其价值将不亚于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
  2004年8月,在第三届中国电子政务技术与应用大会期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为推动信息化尤其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其中,信息资源分为政府性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商业性信息资源;对于政府性信息资源而言,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推动信息公开和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改动!)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研究白皮书之“电子政务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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