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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


育决策。(3)开展教育研究,促进教育革新。开展教育研究是美国国会赋予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的另一项基本任务。早在1954年,美国国会就曾专为教育研究制定了一项法案,即“合作研究法案”,授权联邦教育总署资助公私机构开展教育研究、研究培训以及调查和研究结果的推广工作,资助建立实验学校。1972年,国会通过法案设立国家教育研究所,专门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以协助解决或减轻美国教育的问题,促进教育工作的艺术化、科学化、专业化以及建立有效的教育研究与发展制度。此外,国会通过的每项教育法案几乎都包括使用部分补助教育的资金来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的条款。1977年度,联邦用于教育研究与发展的经费曾达25.75亿美元,占当年联邦教育支出的近五分之一。

2.州的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的国家政体采取联邦制,州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级。州有州宪法,州议会为两院制。根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教育的管辖权在州一级。因此,州议会有权制定本州的教育法案,确定本州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各州对教育的权限不尽一致,但一般包括如下几项:(1)指导或认可学区的建立、改变或废除;(2)改变学区教育董事会的结构和权力;(3)更换在职的教育董事会成员或取消其任职;(4)建立公立中小学的校历及应授或禁授的课程;(5)决定提高学校收支的来源和方法;(6)规定教师的资格及任期;(7)规定各类公立学校的修业年限和学生入学的最低标准;(8)颁发新建高等学校的特许状,撤销不符合州法律条例的公立学校的办学特许证书等。

各州的法院系统负责对州宪法对解释和裁决。这些解释和对有关诉讼案尤其是善于教育诉讼案的裁决,对学校的课程内容、教育财政、教育人事制度及其它教育管理事宜有着直接的影响。

美国各州都设有州的教育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州的教育事宜。州的教育行政机构由负有决策职能的州教育董事会和负有执行职能的州教育厅组成。

州教育董事会
州教育董事会是负责本州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一般另设高等教育董事会负责高等学校的管理与协调。在多数州,教育董事会也兼管职业教育,若干州也设有州的职业教育董事会。州教育董事会一般由7-10人组成。董事会董事产生的方式依各州而别。大体有四种:(1)直接由全州人民选举;(2)由州长任命;(3)由州政府官员兼任;(4)由地方教育董事会选举。在多数州,董事的任期为4-6年。

州教育董事会的职权是根据州议会之立法,决定州的基本教育政策。其范围大致包括:(1)任用州教育厅之相关人员;(2)制定各级学校的建校标准;(3)根据州法,制订州内各种教育人员之资格与证书获得的程序;(4)评鉴州内所属学校;(5)制定资源分配(如联邦补助与州之教育经费)的公式与原则;(6)初步审核教育厅所提之预算,再转送州议会定夺。

州高等教育董事会
目前,美国50个州中,除俄怀明州外,都设有某种形式的中学后或高等教育管理、协调机构。这些机构的名称、权力和责任各州不尽相同,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管理性的,一类是属于协调性的。属于管理性质的委员会拥有管理和经办下属院校的法律责任。在州的拨款确定以后,他们的权力涉及到学校的预算管理和经办方针的确定,也涉及到形成预算和把预算提交给议会和州长。在涉及到学校内部的运营和管理方面,他们有制定规章以及任免校长的权力。当然,这些管理委员会在不同的州也不完全相同,有11个州的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其管理权限包括本州所有或大多数公立二年制与四年制的学院与大学。在另外的8个州,他们的权限只包括高级公立大学和学院。一些州的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有很强的执行系统,其首席执行官员就是该州大学系统的校长。如在佐治亚,北卡罗来纳和威斯康星。而在其他一些州,执行系统则较弱。属于协调性的州的高等教育委员会则没有管理和经办学校的法律责任。尽管如此,他们其中有一些有权提出州的公立高等教育的统一预算,获得和分配拨款,批准与评价专业计划,以及对州的高等教育系统进行规划,还有一些协调委员会仅仅属于咨询性质,主要责任是制定本州的高等教育规划。

州教育厅
州教育厅是州教育董事会的执行机构。各州教育厅的职权也不尽相同,一般主要包括下述各项:(1)执行州教育董事会的决定和教育法令。拟定本州的教育目标和实施方案;(2)向州教育董事会、州议会、州长和州其他部门提供教育方面的咨询和建议;(3)编制州的教育预算草案并执行州的的教育预算;(4)管理和分配联邦对州的的教育补助款,落实州政府对地方教育的各项补助金;(5)办理教育人员资格鉴定并为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颁发证书;(6)管理由州设立的中小学,视导和认可其他中小学;(7)兴办或地方兴办教育人员的在职培训;从事或其他机构开展教育研究。

各州设有教育总监(有的称教育厅长或公共教育专员),作为州教育董事会的执行官员并担任州教育厅的首脑。总监选任的方式不同,目前有18个州由公民选举,有28个州由州教育董事会任命,其余4个州由州长委任。总监之下一般还设有副总监和若干总监助理总监工作。

教育厅内部业务部门的设置及分工因州而异,以俄亥俄州为例,该州教育厅下设电脑服务及统计报导处、中等及初等教育处、教育机会均等处等18个处室。

州教育厅还依照联邦有关法律的要求或本州的需要设有各种顾问委员会,以及为执行联邦或州的专项教育计划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或中心。如加州设有70个地区职业培训中心,15个地区师资教育和计算机中心,27个教材陈列中心等。

3.地方教育行政组织
实行地方学区制是美国公共教育的一大特色。在美国,公共教育权虽属于各州,但各州议会都依法设置地方学校行政区,即学区,负责办理和维护地方的公立学校。学区的设置也依州而别,有的依行政建制的县(相当于我国的专区)、市、乡、或镇为学区,有些则与普通行政区域无关,是专为教育设立的学区,称作独立学区。学区的类型亦不同,如有的是以小学为主的普通学区,有的是包括从幼儿园到高中的联合学区。有的只是包括初、高中的中学学区,还有由地方或地方与州合办的社区学院区和职业技术教育学区等等。

地方学区的教育行政机关也由两部分组成,即具有决策职能的学区董事会和执行职能的学区教育局。

学区董事会一般由3-9人组成,多数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少数由州或地方政府委任,任期通常为4-6年,大多无薪俸。学区教育董事会同学区一样,是州的有关法律所设立。学区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有法律规定。各州授予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权力亦各不相同。在那些实行教育集权的州,学区教育董事会只被允许在限定的范围内工作;在实行教育分权的州,授予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权力则相当广泛。一般来讲,学区教育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执行州教育法律及州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指令;(2)制定本学区的教育目标及相应的政策;(3)选聘学区的学监;(4)审核并批准教育预算、人员任用、薪级表以及教科书和课程的变更等;(5)裁决教育上的纠纷,如审核处罚学生及辞退教师等事宜;(6)宣传报导教育消息,以使学区居民了解本学区教育的状况。

学区设有教育局,作为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执行机构。教

《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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