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业改革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
—政府承担着无限的责任。
一般所说的企业的无限责任,集中地表现在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上,但我国国有企业的无限责任,却有所不同,它不仅仅表现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同时还表现在无限的社会责任上。我国的国有企业,并非单纯的经济组织,它全面地承担着基层政权组织的社会责任,不是按照企业的需要来招募职工,而是按照社会的需要来安排就业,职工的生老病死、子孙后代,全部由企业包下来,责任是无限的。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特有的无限责任。这种状况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以后虽然有所改变,但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何从原来的无限责任的企业制度,真正地而不是名义上地转变为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它的意义和它的难度都是非同寻常的。这就要求我们重视有限责任问题,认真地研究和解决有限责任的问题。
四、深化企业改革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第2页)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企业有了法人财产权,明确了以企业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的法人财产在名义上同出资人——国家的其他财产分开了,这就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向有限责任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远远没有解脱,企业冗员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企业还不得不背着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反过来又影响着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使企业不能真正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承担的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解除,它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必然是一种软约束。这是因为,它的债权人多为以政府为背景的银行和企业,而企业背的债务又是为承担同政府有关的社会责任而背上的,这就变成了一笔糊涂帐,责任难以扯请。正因为责任扯不清,企业的无限责任反倒变成了无责任,企业家反而变成了可以不负责任。企业的无限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政府承担着。
为了使企业经营者能够认真负责地搞好企业,就不能不把希望寄予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上,政府就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在领导班子的选拔上。这又进一步固化了政企不分。
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出路还在于有限责任。因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一步解决有限责任问题。
1. 要切实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要进行规范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一方面,政府不能任意干预、调拨和支配,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要有严格、明确的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确保企业法人财产充实。
2. 推进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近百年来,在企业产权方面发生的一个明显变化,就是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这种变化虽然在不同国家表现出来的程度不同,但已经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发展的趋势。许多国家的大公司,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股东,而且大股东也不是独家。以著名的松下电器公司为例,它的第一大股东是住友银行,股权为4.6%,其他大股东也多为法人,松下幸之助在80多年前创业时是100%独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现在松下家族在松下公司只占有2.9%的股权,也就是说,法人企业相互持股发展到一定程度,个人股权比重会大幅度下降,这就使企业的归属变得越来越“模糊”。我国国有企业通过法人相互持股,使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就会比国有独资企业更容易把企业法人财产同出资人——政府的其他财产切开,有助于真正实现有限责任。
3. 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力度进一步抓好减员增效。目前国有企业内在的优势不能很好地发挥,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人浮于事。现在,我们面临着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就是企业为了解决已离退、下岗人员的生活问题,就已感到难以应付,对于在岗的人浮于事问题,就更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考虑,于是只好勉强凑合。其实这样凑合也是要付出代价的,不仅效率低、成本高,而且无法改进技术、加强管理,难以把企业搞好。这反倒不利于我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的解决。
作为政府当然要保持社会的稳定,而这种保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又不得不压给国有企业。初看起来这样做可以分散一些负担,实际上这样做的成本可能更高。企业在人浮于事的状态下运转,勉强凑合,必然效益下降、亏损增加,于是不得不靠银行贷款过日子,结果造成了呆帐,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承担。分散负担的结果,担子最终还是落到政府身上。也就是说,社会负担对政府来说是“背着抱着一般沉”,这就需要比较一下,到底是背着还是抱着好。
如果政府财政多拿出一些钱,有步骤彻底解决一些企业的人浮于事的问题,这些企业就可以轻装前进。这样就可以使这些企业由吃财政变为创造更多的效益,更好地支援财政。这比大家都勉强凑合要好得多。另外,还有一些效益比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大企业集团,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它们加大力度解决下属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比如可以把一部或大部下属企业的多余人员收上来,由集团公司统一安置,使基层企业轻装前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增强整个集团的经济实力。总之,要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从各地和各大企业的经济实力出发,因地制宜,解决一个是一个、解决一批是一批。这样做,付出同样的代价却可换来企业机制的转换和效益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按照规范的有限责任的体制来运营,从而为企业分散风险、广泛集资、实现两权分离、形成经营者阶层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现代企业的一系列制度特征创造根本前提。 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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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说的企业的无限责任,集中地表现在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上,但我国国有企业的无限责任,却有所不同,它不仅仅表现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同时还表现在无限的社会责任上。我国的国有企业,并非单纯的经济组织,它全面地承担着基层政权组织的社会责任,不是按照企业的需要来招募职工,而是按照社会的需要来安排就业,职工的生老病死、子孙后代,全部由企业包下来,责任是无限的。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特有的无限责任。这种状况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以后虽然有所改变,但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何从原来的无限责任的企业制度,真正地而不是名义上地转变为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它的意义和它的难度都是非同寻常的。这就要求我们重视有限责任问题,认真地研究和解决有限责任的问题。
四、深化企业改革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第2页)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企业有了法人财产权,明确了以企业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的法人财产在名义上同出资人——国家的其他财产分开了,这就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向有限责任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远远没有解脱,企业冗员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企业还不得不背着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反过来又影响着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使企业不能真正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承担的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解除,它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必然是一种软约束。这是因为,它的债权人多为以政府为背景的银行和企业,而企业背的债务又是为承担同政府有关的社会责任而背上的,这就变成了一笔糊涂帐,责任难以扯请。正因为责任扯不清,企业的无限责任反倒变成了无责任,企业家反而变成了可以不负责任。企业的无限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政府承担着。
为了使企业经营者能够认真负责地搞好企业,就不能不把希望寄予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上,政府就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在领导班子的选拔上。这又进一步固化了政企不分。
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出路还在于有限责任。因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一步解决有限责任问题。
1. 要切实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要进行规范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一方面,政府不能任意干预、调拨和支配,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要有严格、明确的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确保企业法人财产充实。
2. 推进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近百年来,在企业产权方面发生的一个明显变化,就是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这种变化虽然在不同国家表现出来的程度不同,但已经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发展的趋势。许多国家的大公司,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股东,而且大股东也不是独家。以著名的松下电器公司为例,它的第一大股东是住友银行,股权为4.6%,其他大股东也多为法人,松下幸之助在80多年前创业时是100%独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现在松下家族在松下公司只占有2.9%的股权,也就是说,法人企业相互持股发展到一定程度,个人股权比重会大幅度下降,这就使企业的归属变得越来越“模糊”。我国国有企业通过法人相互持股,使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就会比国有独资企业更容易把企业法人财产同出资人——政府的其他财产切开,有助于真正实现有限责任。
3. 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力度进一步抓好减员增效。目前国有企业内在的优势不能很好地发挥,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人浮于事。现在,我们面临着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就是企业为了解决已离退、下岗人员的生活问题,就已感到难以应付,对于在岗的人浮于事问题,就更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考虑,于是只好勉强凑合。其实这样凑合也是要付出代价的,不仅效率低、成本高,而且无法改进技术、加强管理,难以把企业搞好。这反倒不利于我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的解决。
作为政府当然要保持社会的稳定,而这种保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又不得不压给国有企业。初看起来这样做可以分散一些负担,实际上这样做的成本可能更高。企业在人浮于事的状态下运转,勉强凑合,必然效益下降、亏损增加,于是不得不靠银行贷款过日子,结果造成了呆帐,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承担。分散负担的结果,担子最终还是落到政府身上。也就是说,社会负担对政府来说是“背着抱着一般沉”,这就需要比较一下,到底是背着还是抱着好。
如果政府财政多拿出一些钱,有步骤彻底解决一些企业的人浮于事的问题,这些企业就可以轻装前进。这样就可以使这些企业由吃财政变为创造更多的效益,更好地支援财政。这比大家都勉强凑合要好得多。另外,还有一些效益比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大企业集团,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它们加大力度解决下属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比如可以把一部或大部下属企业的多余人员收上来,由集团公司统一安置,使基层企业轻装前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增强整个集团的经济实力。总之,要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从各地和各大企业的经济实力出发,因地制宜,解决一个是一个、解决一批是一批。这样做,付出同样的代价却可换来企业机制的转换和效益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按照规范的有限责任的体制来运营,从而为企业分散风险、广泛集资、实现两权分离、形成经营者阶层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现代企业的一系列制度特征创造根本前提。 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
《深化企业改革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