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物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公共事物管理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思考
”成果,无疑对政府决策和企业拓展起到非同一般的效果。非营利组织承接了政府的某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又非政府权力的延伸和扩张,这种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地位和角色,使得它可以保持中立,灵活自主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当然,列举非营利组织的种种优势,并非想证明它完美无缺,是包医社会‘下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意将它理想化。相反,对于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要与政府分担责任,要将潜在的能量。优势和长处变为现实,还有很多艰苦的。基础性工作要做。至少,以下三项建设应予优先考虑:第一,培养一批境界高、素质优的专业人才队伍。这又分两个方面:一方面,非营利组织除吸引大量志愿人员参与工作外,专职管理人员的人格魅力和综合素质对推动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任何非营利组织都要有自己的“专业”定位。优秀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无疑有利于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专业素质差或定位不清不仅不利于吸引支持者捐助,而且会降低组织的公信度。第二,非营利组织必须学会以最好的方式管理。仅仅有一批具无私爱心和良好意愿的仁人还不够,还必须高效地运作,并追求最低成本最优结果。非营利组织必须是“效率组织”。第三,非营利组织必须学会筹资募捐。非营利组织必须拿出物品和服务成果吸引公众捐献,要善用媒体宣传自己,还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和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非营利组织必须是“廉洁组织”。
公共事务的责任分担,不仅仅是扩大了社会责任的覆盖面,实质上是开发利用了高品质的社会资源,大大增加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量,给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添加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2.公共事务管理引入竞争
市场竞争,可以带来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但是,公共事务不像经济事务可以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最优化目标。因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所具有的特性,使得花钱购买的人和不花钱购买的人,都能得到同样的享受。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希望别人出钱出力,自己“免费占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便无人提供。由此可见,公共事务不可能通过市场体系,即由个别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来解决。而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当成纯消费领域,由行政职能部门或称为“事业单位”的政府附属机构,靠有限且固定的拨款来经营运作,这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开发、生产及供给。实践证明,政府独家垄断公共事务,无论从质或量方面衡量,都有无法满足公众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但是,政府是市场原则的永恒禁区,公共权力不可交换。也就是说,由政府垄断公共事务,公共事务领域就不可能按市场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现在,推进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化,承担公共事务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打破禁区,合情合理合法地实现公共管理与市场竞争的“稼接”。
首先,营利组织的“效益第一、优胜劣汰、用户是上帝”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可以引入公共管理过程。在公共权力社会化环境中,公众掌握有选择公共管理组织的绝对权力。公众的满意程度是评价服务组织的基本标准。因此,哪个组织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和争取自己的机会。份额和地位,就必须拿出自己的物品和服务接受公众的选择。原来政府垄断公共事务时的一切弊端和局限,在公平竞争中,在公众的选择中将会减少、弱化甚至被消解。
其次,承担公共事务的非营利组织以政府的经费和社会捐款作为业务运作的资本,那么,就必须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捐助人的监督,搞好行业自律,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对产品开发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以求获得最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样,从制度上克服政府垄断时只投入,不管效益,追求“公平”,牺牲“效率”的弊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平、效率、成本”三者兼得,均衡发展。
第三,承担公共事务的非营利组织为争取产品和服务的优质化。多样化、个性化,可以凭自身优势与营利企业合作,进行项目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在不影响服务质量和公众接受的原则下,甚至可以给予营利组织相应的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根本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并不意味着这些组织不会盈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依法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及运作中获得的利润,再投入继续运作,可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产品素质。总之,公共管理引入竞争,可以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更加多样化。优质化和低成本,直接受益的必然是公共事务的主体——公众。
3.公共事务的利益共享
“共享”,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1995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把“人人共享的社会”作为主题。在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对其含义作了阐述: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其基础是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文化和宗教多样化,社会正义、民主参与和法制。人人共享的社会
我们认为,把“利益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最恰当不过了。公共事务,实质上体现的是公共利益。过去,我们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的统一。无疑,这是正确的。只有三者统一,才能实现共同利益,才能“共享”。遗憾的是,实践中却总是将个人利益从“统一”中剥离出来,又总是以公共利益的“理由”限制、削弱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而且,这种“牺牲”长期得不到“补偿”。久而久之,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真诚与热望受到伤害,人们对待公共事务就变得冷淡、虚假应付。消极抵触,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蛋糕”迟迟做不大,甚至萎缩。实际上,这已经造成了公共事务领域的恶性循环。
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势必要在制度上和宏观环境上创造“利益共享”的局面。使更多的人走出私人生活的领域,乐于与他人合作交往;更多的人乐于投资于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在公共事务中,个人的权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待遇是互惠的,利益是共享的。这样,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人人共享的资源才能越来越丰富,社会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空间才能越来越广阔。这方面,大连。上海、南京等地社区建设的成果,深圳市志愿者组织“义工联”的活动,都是成功的范例。今年,国家将要实施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据2000年12月 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为推动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实现“利益共享”开创了制度先例。
中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小平曾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还提出,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作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和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可以说,只有实现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开放,才能促进公共事物丰富和发展,公共利益充实和扩大,而能不能够实现“利益共享”,是检验以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为目标的政府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是检验政府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制度成功与否的标志,是检验政府是否真正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标 《公共事物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公共事物管理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思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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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列举非营利组织的种种优势,并非想证明它完美无缺,是包医社会‘下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意将它理想化。相反,对于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要与政府分担责任,要将潜在的能量。优势和长处变为现实,还有很多艰苦的。基础性工作要做。至少,以下三项建设应予优先考虑:第一,培养一批境界高、素质优的专业人才队伍。这又分两个方面:一方面,非营利组织除吸引大量志愿人员参与工作外,专职管理人员的人格魅力和综合素质对推动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任何非营利组织都要有自己的“专业”定位。优秀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无疑有利于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专业素质差或定位不清不仅不利于吸引支持者捐助,而且会降低组织的公信度。第二,非营利组织必须学会以最好的方式管理。仅仅有一批具无私爱心和良好意愿的仁人还不够,还必须高效地运作,并追求最低成本最优结果。非营利组织必须是“效率组织”。第三,非营利组织必须学会筹资募捐。非营利组织必须拿出物品和服务成果吸引公众捐献,要善用媒体宣传自己,还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和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非营利组织必须是“廉洁组织”。
公共事务的责任分担,不仅仅是扩大了社会责任的覆盖面,实质上是开发利用了高品质的社会资源,大大增加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量,给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添加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2.公共事务管理引入竞争
市场竞争,可以带来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但是,公共事务不像经济事务可以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最优化目标。因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所具有的特性,使得花钱购买的人和不花钱购买的人,都能得到同样的享受。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希望别人出钱出力,自己“免费占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便无人提供。由此可见,公共事务不可能通过市场体系,即由个别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来解决。而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当成纯消费领域,由行政职能部门或称为“事业单位”的政府附属机构,靠有限且固定的拨款来经营运作,这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开发、生产及供给。实践证明,政府独家垄断公共事务,无论从质或量方面衡量,都有无法满足公众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但是,政府是市场原则的永恒禁区,公共权力不可交换。也就是说,由政府垄断公共事务,公共事务领域就不可能按市场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现在,推进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化,承担公共事务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打破禁区,合情合理合法地实现公共管理与市场竞争的“稼接”。
首先,营利组织的“效益第一、优胜劣汰、用户是上帝”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可以引入公共管理过程。在公共权力社会化环境中,公众掌握有选择公共管理组织的绝对权力。公众的满意程度是评价服务组织的基本标准。因此,哪个组织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和争取自己的机会。份额和地位,就必须拿出自己的物品和服务接受公众的选择。原来政府垄断公共事务时的一切弊端和局限,在公平竞争中,在公众的选择中将会减少、弱化甚至被消解。
其次,承担公共事务的非营利组织以政府的经费和社会捐款作为业务运作的资本,那么,就必须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捐助人的监督,搞好行业自律,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对产品开发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以求获得最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样,从制度上克服政府垄断时只投入,不管效益,追求“公平”,牺牲“效率”的弊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平、效率、成本”三者兼得,均衡发展。
第三,承担公共事务的非营利组织为争取产品和服务的优质化。多样化、个性化,可以凭自身优势与营利企业合作,进行项目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在不影响服务质量和公众接受的原则下,甚至可以给予营利组织相应的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根本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并不意味着这些组织不会盈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依法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及运作中获得的利润,再投入继续运作,可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产品素质。总之,公共管理引入竞争,可以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更加多样化。优质化和低成本,直接受益的必然是公共事务的主体——公众。
3.公共事务的利益共享
“共享”,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1995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把“人人共享的社会”作为主题。在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对其含义作了阐述: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其基础是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文化和宗教多样化,社会正义、民主参与和法制。人人共享的社会
,是一个根据所有人的需要和能力,调整自身结构和动作,并调整自己政策和计划的社会,从而发挥全体社会成员的潜能,并为所有人谋取福利。因此,可以理解,“共享”,是人类生存资源的共享,是发展机会的共享,是社会成果的共享。共享的社会,将进一步使人能够在互惠和公平的原则指导下,彼此投资,并分享此种投资的成果。
我们认为,把“利益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最恰当不过了。公共事务,实质上体现的是公共利益。过去,我们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的统一。无疑,这是正确的。只有三者统一,才能实现共同利益,才能“共享”。遗憾的是,实践中却总是将个人利益从“统一”中剥离出来,又总是以公共利益的“理由”限制、削弱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而且,这种“牺牲”长期得不到“补偿”。久而久之,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真诚与热望受到伤害,人们对待公共事务就变得冷淡、虚假应付。消极抵触,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蛋糕”迟迟做不大,甚至萎缩。实际上,这已经造成了公共事务领域的恶性循环。
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势必要在制度上和宏观环境上创造“利益共享”的局面。使更多的人走出私人生活的领域,乐于与他人合作交往;更多的人乐于投资于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在公共事务中,个人的权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待遇是互惠的,利益是共享的。这样,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人人共享的资源才能越来越丰富,社会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空间才能越来越广阔。这方面,大连。上海、南京等地社区建设的成果,深圳市志愿者组织“义工联”的活动,都是成功的范例。今年,国家将要实施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据2000年12月 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为推动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实现“利益共享”开创了制度先例。
中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小平曾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还提出,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作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和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可以说,只有实现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开放,才能促进公共事物丰富和发展,公共利益充实和扩大,而能不能够实现“利益共享”,是检验以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为目标的政府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是检验政府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制度成功与否的标志,是检验政府是否真正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标 《公共事物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公共事物管理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思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