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依据
合的轨迹。同一直角坐标系中可以有无数条互相平行的等调控成本线,等调控成本线越远离原点,总调控成本额越高;反之,等调控成本线越接近原点,总调控成本额越低。
市场调控收益与政府调控收益之和为经济调控总收益,即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综合运行对经济调控总目标实现所作的贡献。等调控收益线,就是在总调控收益既定的前提下,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不同组合点的轨迹。经验事实表明,市场调控收益(或政府调控收益)与市场调控力度(或政府调控力度)呈非线性相关变动。具体说来,随着市场调控力度增强(在经济总调控力度既定的情况下意味着政府调控力度减弱),其边际市场调控收益递减(边际政府调控收益递增);反之亦然。故此,等调控收益线是一条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且凸向原点的曲线。这条曲线的斜率 -family:"Times New Roman"">Δ Y -family:"Times New Roman"">Δ X Δ Y表示政府调控力度增量, -family:"Times New Roman"">Δ X表示市场调控力度增量)是处处不相等的。它表明对应于不同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组合,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具有不同的相互替代率。随着市场调控力度(或政府调控力度)的增强,单位市场调控力度可替代的政府调控力度(或单位政府调控力度可替代的市场调控力度)越来越小(越来越大);反之亦然。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同样可以有无数条互不相交的等调控收益线。等调控收益线越远离原点,总调控收益越高;反之,等调控收益线越接近原点,总调控收益越低。
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经济分析的目的,在于确定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最佳组合。所谓最佳组合,或者是可使获得等量调控收益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最小,或者是可使支付等量调控成本所获得的总调控收益最大。根据等调控成本线与等调控收益线的关系,可找到这一最佳组合点。经济调控目标一经确定,所要获得的调控收益值及等调控收益线也就随之确定。这条等调控收益线必然与同一直角坐标系中的无数条等调控成本线中的一条相切,其切点就是使既定经济调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最佳组合点(见图3)。
在图3中,R为等调控收益线,它与等调控成本线C1、C2分别相切与相交。E2与E1点由于位于同一条等调控收益线上,故其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两种组合均能实现所设定的调控目标,但E2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无疑高于E1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E3与E1点由于位于同一等调控成本线上,故其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两种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是相等的,但E3组合所获得的调控收益却低于E1组合所获得的调控收益。唯有等调控收益线R与等调控成本线C1的切点E1所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组合,才是以最低的调控总成本实现预定的调控目标的最佳点。设市场的边际调控成本与边际调控收益分别为MCm与MRm,政府的边际调控成本与边际调控收益分别为MCG与MRG,维持单位市场调控力度所需支出的成本为ACm,维持单位政府调控力度所需支出的成本为ACG,总调控成本为C,则最佳组合点E1满足下列条件:ACmX+ACGY=CMRmMCm=MRGMCG线性也就是说,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最佳组合点是在总调控成本既定的前提下,增加支出一单位货币所获得市场调控收益与政府调控收益相等的点。
在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经济分析时,应该注意由于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经济活动因其自身的性质与所依存的环境条件的不同,对同一力度的市场调控或政府调控,往往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换言之,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经济活动的等调控成本线与等调控收益线是各不相同的,进而两种调控机制调控力度的最佳组合点也是各不相同的。有鉴于此,在对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作用的利弊得失进行评价与对其组合作出选择时,切忌一概而论,而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同类型经济活动的不同发展阶段作出具体分析。
三、几点结论
1 相对现代经济活动而言,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是两种既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又不可完全相互替代的经济调控机制,因此,对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选择,就不是一种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互斥选择,而只能是对二者调控力度最佳组合点的确定。
2 无论是市场调控机制,还是政府调控机制,都有其利弊得失。它们既不是只获益无需支付成本代价的,也不是只有成本代价而无益处的。因而,对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应树立经济观念,严格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成本 ——— 效益分析。选择的依据只能是 使达到既定的调控目标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最小,或支出既定的成本代价所获得的调控收益最大 ” 。背弃经济合理性原则是不科学,不足取的。
3 市场调控机制或政府调控机制的利弊得失相对不同的调控客体,有不同的情形,抽象地评价市场调控机制或政府调控机制的利弊得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相反,却有可能把人们的认识引入歧途。故对经济调控机制作用的评价及其选择,均应针对具体的调控对象作具体分析,不应先入为主,妄下判断。
4 冲破传统观念的樊篱,从经济的本质及其客观要求出发,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通过客观的、科学的经济分析,对经济调控机制作出合乎规律的选择,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没有这一变革,科学、合理、高效的经济调控机制就无法确立,现代化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就会成为空谈。
作者:曾小彬 /广东商学院城市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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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控收益与政府调控收益之和为经济调控总收益,即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综合运行对经济调控总目标实现所作的贡献。等调控收益线,就是在总调控收益既定的前提下,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不同组合点的轨迹。经验事实表明,市场调控收益(或政府调控收益)与市场调控力度(或政府调控力度)呈非线性相关变动。具体说来,随着市场调控力度增强(在经济总调控力度既定的情况下意味着政府调控力度减弱),其边际市场调控收益递减(边际政府调控收益递增);反之亦然。故此,等调控收益线是一条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且凸向原点的曲线。这条曲线的斜率 -family:"Times New Roman"">Δ Y -family:"Times New Roman"">Δ X Δ Y表示政府调控力度增量, -family:"Times New Roman"">Δ X表示市场调控力度增量)是处处不相等的。它表明对应于不同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组合,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具有不同的相互替代率。随着市场调控力度(或政府调控力度)的增强,单位市场调控力度可替代的政府调控力度(或单位政府调控力度可替代的市场调控力度)越来越小(越来越大);反之亦然。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同样可以有无数条互不相交的等调控收益线。等调控收益线越远离原点,总调控收益越高;反之,等调控收益线越接近原点,总调控收益越低。
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经济分析的目的,在于确定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最佳组合。所谓最佳组合,或者是可使获得等量调控收益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最小,或者是可使支付等量调控成本所获得的总调控收益最大。根据等调控成本线与等调控收益线的关系,可找到这一最佳组合点。经济调控目标一经确定,所要获得的调控收益值及等调控收益线也就随之确定。这条等调控收益线必然与同一直角坐标系中的无数条等调控成本线中的一条相切,其切点就是使既定经济调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最佳组合点(见图3)。
在图3中,R为等调控收益线,它与等调控成本线C1、C2分别相切与相交。E2与E1点由于位于同一条等调控收益线上,故其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两种组合均能实现所设定的调控目标,但E2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无疑高于E1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E3与E1点由于位于同一等调控成本线上,故其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两种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是相等的,但E3组合所获得的调控收益却低于E1组合所获得的调控收益。唯有等调控收益线R与等调控成本线C1的切点E1所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组合,才是以最低的调控总成本实现预定的调控目标的最佳点。设市场的边际调控成本与边际调控收益分别为MCm与MRm,政府的边际调控成本与边际调控收益分别为MCG与MRG,维持单位市场调控力度所需支出的成本为ACm,维持单位政府调控力度所需支出的成本为ACG,总调控成本为C,则最佳组合点E1满足下列条件:ACmX+ACGY=CMRmMCm=MRGMCG线性也就是说,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最佳组合点是在总调控成本既定的前提下,增加支出一单位货币所获得市场调控收益与政府调控收益相等的点。
在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经济分析时,应该注意由于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经济活动因其自身的性质与所依存的环境条件的不同,对同一力度的市场调控或政府调控,往往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换言之,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经济活动的等调控成本线与等调控收益线是各不相同的,进而两种调控机制调控力度的最佳组合点也是各不相同的。有鉴于此,在对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作用的利弊得失进行评价与对其组合作出选择时,切忌一概而论,而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同类型经济活动的不同发展阶段作出具体分析。
三、几点结论
1 相对现代经济活动而言,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是两种既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又不可完全相互替代的经济调控机制,因此,对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选择,就不是一种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互斥选择,而只能是对二者调控力度最佳组合点的确定。
2 无论是市场调控机制,还是政府调控机制,都有其利弊得失。它们既不是只获益无需支付成本代价的,也不是只有成本代价而无益处的。因而,对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应树立经济观念,严格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成本 ——— 效益分析。选择的依据只能是 使达到既定的调控目标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最小,或支出既定的成本代价所获得的调控收益最大 ” 。背弃经济合理性原则是不科学,不足取的。
3 市场调控机制或政府调控机制的利弊得失相对不同的调控客体,有不同的情形,抽象地评价市场调控机制或政府调控机制的利弊得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相反,却有可能把人们的认识引入歧途。故对经济调控机制作用的评价及其选择,均应针对具体的调控对象作具体分析,不应先入为主,妄下判断。
4 冲破传统观念的樊篱,从经济的本质及其客观要求出发,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通过客观的、科学的经济分析,对经济调控机制作出合乎规律的选择,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没有这一变革,科学、合理、高效的经济调控机制就无法确立,现代化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就会成为空谈。
作者:曾小彬 /广东商学院城市经济管理系
《试论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依据(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