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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与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的出现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引起的传统经济中交易模式与经济运行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金融体系是基于解决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节约交易成本的要求应运而生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中的金融体系面对市场不完全程度、信息不对称状况以及交易成本大小的变化,也呈现出动态的变迁状态。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是技术与制度整合与扩散的结果。技术与制度因素进入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是对现实经济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化的回应。作为经济金融学重要分支的金融监管理论,置身于网络经济中时,也必然要拓展其自身的内涵与外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和持续发展的制度。金融中介功能观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为稳定和持久的参照构架,特别是在一个快速变化的金融环境中更是如此”(Merton,1995)。与此相应,功能性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便纷沓而至。本文拟就网络经济与金融的几个重要特征,基于技术与制度的互动关系,从功能角度透视网络时代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制度整合与扩散的体现

  (一)网络经济及其特征

  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是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网络形式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乌家培,2000)。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规模、交易半径的不断扩大,使得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技术与制度不断演进,于是网络技术便产生了,网络经济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也应运而生。一般而言,深入理解网络经济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加以把握。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网络经济拓展了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内生变量,制度变量被引入的同时,知识与信息作为技术变量,其权重日益提高,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网络经济有三大规律,它们支配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过程,即:(1)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按此定律,计算机芯片的功能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则以半数下降;(2)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此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增加;(3)信息活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正反馈效应”,它使得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可见,网络经济不是改变而是强化了传统的经济规律,使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制度安排以及技术本身成为经济的主导。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由于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大大改变了交易费用,网络经济中的产品、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等都发生巨大的变革。

  网络经济是伴随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出来,因而围绕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一些新兴行业是网络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此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改变了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使得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一个便捷的交易平台,因而原来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演变成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也是网络经济又一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经验性以及高生产成本、低复制成本(也可说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组织的经营行为和产品市场结构(范里安、夏皮罗,2000)。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须调整其组织结构,传统组织纵向一体化的信息优势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型结构;市场竞争则导向规模优势、差别定价和客户为核心的原则。

  (二)网络金融及其特征

  所谓网络金融,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因此,它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技术与制度互动的体现。

  网络技术的冲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全球金融业的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它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信息和交易费用,按传统金融理论预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金融中介,在数量上应显著下降,然而现实的不相符对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众多新兴的金融工具与中介机构纷涌而来,使得整个金融体系格局发生了巨变:首先,金融业务创新频繁。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这种创新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比如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讯网络(ECNs,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参与提供了一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换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相互通讯来寻找交易的对象,从而有效地消除了经纪人和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其次,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呈现出动态的产品——发展互动关系。默顿指出,这种关系是“金融创新螺旋”的一部分,它推动金融体系朝着一个充分效率的理想目标演进。在网络金融条件下,一方面,技术的进步与变迁降低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创新引起市场规模和交易量的扩大反而会增加交易费用。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创造构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和加大以存在产品的交易量来帮助市场成长;反过来,市场通过降低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来帮助中介机构来创造新的更加“个性化”的产品。总之,中介机构与市场的关系,静态地来看是两种竞争性的制度安排,但动态地来看则恰恰是互补性的关系:二者彼此互相加强,互相促进。此外,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旧的金融监管方式和范围已远远不能奏效,网络金融监管必须基于一种持久而稳定的方法与框架进行,功能性监管便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此重任,本文的后半部分将对此具体加以分析。

  (三)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制度的整合与扩散

  网络经济与金融是在围绕为节约交易成本而不断演进和创新的技术与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出现的。创新的制度能够提供成本更低的安全功能(如家庭、保险制度)和经济功能(如公司制、股份制),这是制度变迁所节约的交易费用I(新古典意义上的);创新的技术则会减少由制度变迁带来的交易半径扩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Ⅱ(由新古典意义上的交易费用派生而来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而技术对制度具有能动作用,技术创新在边际上推动合作秩序的扩展,使更有效率的市场交易方式和经济组织结构的产生和演进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技术的突破会成为制度演进的动力。

  技术与制度整合与扩散的源泉在于由相对价格的变化引起的成本收益结构的变化以及进一步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及行为。网络经济与金融正是以信息网络技术革命为先导,这种技术变迁引起了交易本身相对价格的变化,具体说就是改变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易的成本和信息结构,于是,基于人的经济行为的微观结构比如银行业结构和商业交易行为也相应发生变革,而交易微观结

构的改变进而要求行为规范的改变以及法律结构的改革,最终也将引起监管结构的改变。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首先来源于技术变迁诱发的相对价格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带来的新的收益促使人们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创新。


 
  二、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与金融时代,技术与制度的整合与扩散的速度远远大于传统经济,它是创新的“峰聚”时期。创新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因此,网络时代的金融监管要求应更为严

《网络经济与功能性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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