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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及其治理


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度下降。第四,是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情况制约。对会计法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的执行情况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如果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处罚不力,或疏于对会计法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客观上就会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日益泛滥。

(二)政治经济环境中的问题也是促使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重要条件

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温床。比如,我国的个别地区或部门,由于某些领导功利思想严重,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必须上报夸大的工作业绩,迫使企业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也有些管理部门严重失职,对企业的会计工作管理不严,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更是不闻不问,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有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无法发挥其应有职能,会计信息失真自然不可避免;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如果社会上的各种造假行为都极为严重,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成灾也就不足为怪了。若从反腐倡廉角度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腐败现象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不根除腐败现象,虚假会计信息也就难以彻底治理。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有密切关系

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完全依赖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后盾,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单纯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时可以解决个别企业的问题,但无法解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

(一)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应根据其形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看,其治理应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是消除虚假会计信息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二是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就是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来看,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有的国家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允许企业按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帐项调整,当有关管理部门需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时,尽量不直接采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而是由管理部门按一定的要求对企业的帐簿记录进行调整。这种做法相当于管理部门成为会计信息的部分生产者,并以此割断会计信息与企业内部有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能完全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虚假会计信息所造成的危害。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及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降低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

(二)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应采取过硬的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现在试行中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降低这种影响的尝试。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我国原《会计法》由于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没有找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新《会计法》在这方面则有了很大改进,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

此外,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以形成恶劣影响的“琼民源”虚假会计信息案为例,虽然所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但对有关人员的处罚却比其他犯罪活动轻得多,这就更使得会计信息的造假者有恃无恐。笔者认为,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2.加大执法力度。我国虚假会计信息现象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力。一方面我国现有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另一方面,已有会计法规也未能得到充分贯彻,影响了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由于有些部门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检查不够,处罚不力,致使许多虚假会计信息既未能充分暴露,造假者也未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导致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只有加大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发挥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减少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他们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4.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既然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于完全分离,为了减少和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就应将管理工作深入到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效地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虽然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普遍,但多数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仅仅在于骗取投资者、债权人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信任,并未给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或者损失不明显。人们对这类虚假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警惕,在会计法规中,也常常是规定不得如何如何,对违反行为

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恰当的行政管理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连云港市采取的建帐监管制度和呼和浩特市采取的会计帐簿统一管理制度,都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有益尝试。

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产生,其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极为复杂,要治理,就不能单纯靠一种措施,而必须注意对多种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为此,应以会计法制建设为核心,辅以深入细致的行政管理,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结合加强惩治腐败,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好转。总之,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参考文献[1]陈汉文等.《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研究》.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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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及其治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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