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中国审计模式的创新
分。现代企业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督,另方面在企业管理上接受内部审计的建议与监督。所以内部审计将代表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经济监督和评价,并为企业查错防弊,以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可靠。主动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的同时也为企业管理服务。(这是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做到的),也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提供良好的基础。
所以,我国审计模式导向是让“三类”审计,走上“三元化”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显神通。
三、 我国审计行为主体模式创新
当今世界的政府审计“三大模式”(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同时对其主体的管理有垂直领导型、分级管理型。);内部审计“四大模式”(有董事会负责型的、监事会负责型、总经理负责型的、主计长负责型的内部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审计“三大模式”(民间型、综合型、行政型的审计组织模式)。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相适应的审计行为主体模式,须对传统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设立与管理,以及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人才管理机制进行改革。
1、政府审计行为主体的设立与管理。前述,政府审计是代表国有资金所有者——国家,对国有资金使用者进行经济监督和评价。而往往这些国有资金使用者都有一定政治地位和权力,若要对其进行经济监督,则要求监督者至少不受其管理的约束,也就是说国家应将政府审计机构独立于国有资金使用者之外,并授予较高的审计权威,使政府审计更具有效性。所以,我国政府审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应是采用“立法型审计模式”即;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最高国家审计的机构,并通过制定法规的方式,来强调审计的处理权。对各级县以上政府,设置政府审计的下级审计机构,且各地政府审计机构独立于当地政府。采用“重直型领导”的管理体制,打破从前的“双层领导”管理体制。对政府审计机构的内部管理,采用“双重制”,既视政府审计机构为行政机构,按政府机构管理,又视其为审计职业机构,按职业化要求管理。对政府审计人员既按公务员的要求管理,又按审计职业要求管理,也就是说要有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又要有审计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内部审计行为主体的设立与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主体的设立与管理非常复杂,要据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而定,一般来说可分二种情形。
①现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主体设立与管理,这类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是比较健全的,审计机构宜采用“董事会负责制”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即: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负责人由股东大会提名和任免(若国有独资企业,则由国家投资机构任免),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聘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是:懂业务的专职审计人员。集团公司下属不具法人资格的、但属集团公司核心分公司的,应派出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分公司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否则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监督。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具有法人资格,则子公司有义务视自己的经营规模考虑是否单独设立审计机构。若设立审计机构,宜采用“监事会负责制”,即:内部审计委员会设立在子公司监事会下,以强调其微观监督,而且子公司审计机构向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若子公司不独立设立审计委员会,则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在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但须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同意。
②非集团公司应视公司规模大小、性质不同来考虑内部审计结构的设立问题。中、大型企业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小型企业可在监事会里设专职的审计人员。
无论怎样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一定要考虑经济监督的必要性和企业内部机构的精简性。 对各种不同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也要按“公司法”的要求。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主体模式发展战略
为迎接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清理、整顿完毕,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将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惯例,以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形式重新组建,并鼓励合并或组建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这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方式与人事制度发生了质的改革,保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前提条件。随会计市场国际竞争日益加剧,我国注册会计行业必将走向国际化。为使我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国际竞争力,我们的发展战略是:培养、发展名牌注册会计师和名牌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并建立起以风险为导向、以注册会计师智力资本为前提、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集团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以行业自律与法规监控相结合的宏观管理体制。
四、审计行为规范模式的完善
合理有效的行为规范模式,包含二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律体系,第二层是行业规范体系。所以,建立审计行为规范模式,则应建立起以“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基本审计法规、以“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等行业监控法规为参考的审计法规体系;建立以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即:政府审计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内部审计建立起以“内部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审计建立起以“独立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
五、 审计行为监控机制的建立
从某种意义上讲,审计职能和作用的体现,就是审计行为的结果。则审计行为结果必将满足审计的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基本职能的要求。所以,若审计行为不当、或失控必将引起经济监督失效或失败、经济鉴证无效或不可信、经济评价失真;将给市场经济带来危害,也给社会各经济利益关系人带来损害;同时,也给审计自身带来不幸。所以,审计行为监控机制是保证审计信誉、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审计模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审计行为监控机制,主要包括审计行为监控主体、监控客体、监控依据、监控结果评价等要素。
1、审计行为监控主体。是指“谁进行监控”?由谁执
2、审计行为监控客体。是指“监控什么”?主要是监控审计行为者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业要求、执业能力是否达到、执业过程是否按规范执行、执业结果是否高质量。
3、审计行为监控依据。是指审计行为监控者按什么要求和法规进行监控。主要包括审计行为的基本法规、准则,也包括相关行业对审计行业制约的法规。但最实用的是审计机构自己制订的有关审计行为监控制度、措施、方法、程序。
4、审计行为监控结果的评价。指评价和衡量审计行为质量高低的评价体系,并据评价结果采用一定方式暴光和限制或约束哪些审计行为恶劣者,鼓励和发展哪些审计行为良好者。如给审计机构定级,每二年考核一次以决定升级、降级、保级,然后,据审计机构级别来限定其 《二十一世纪中国审计模式的创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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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国审计模式导向是让“三类”审计,走上“三元化”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显神通。
三、 我国审计行为主体模式创新
当今世界的政府审计“三大模式”(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同时对其主体的管理有垂直领导型、分级管理型。);内部审计“四大模式”(有董事会负责型的、监事会负责型、总经理负责型的、主计长负责型的内部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审计“三大模式”(民间型、综合型、行政型的审计组织模式)。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相适应的审计行为主体模式,须对传统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设立与管理,以及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人才管理机制进行改革。
1、政府审计行为主体的设立与管理。前述,政府审计是代表国有资金所有者——国家,对国有资金使用者进行经济监督和评价。而往往这些国有资金使用者都有一定政治地位和权力,若要对其进行经济监督,则要求监督者至少不受其管理的约束,也就是说国家应将政府审计机构独立于国有资金使用者之外,并授予较高的审计权威,使政府审计更具有效性。所以,我国政府审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应是采用“立法型审计模式”即;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最高国家审计的机构,并通过制定法规的方式,来强调审计的处理权。对各级县以上政府,设置政府审计的下级审计机构,且各地政府审计机构独立于当地政府。采用“重直型领导”的管理体制,打破从前的“双层领导”管理体制。对政府审计机构的内部管理,采用“双重制”,既视政府审计机构为行政机构,按政府机构管理,又视其为审计职业机构,按职业化要求管理。对政府审计人员既按公务员的要求管理,又按审计职业要求管理,也就是说要有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又要有审计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内部审计行为主体的设立与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主体的设立与管理非常复杂,要据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而定,一般来说可分二种情形。
①现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主体设立与管理,这类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是比较健全的,审计机构宜采用“董事会负责制”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即: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负责人由股东大会提名和任免(若国有独资企业,则由国家投资机构任免),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聘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是:懂业务的专职审计人员。集团公司下属不具法人资格的、但属集团公司核心分公司的,应派出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分公司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否则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监督。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具有法人资格,则子公司有义务视自己的经营规模考虑是否单独设立审计机构。若设立审计机构,宜采用“监事会负责制”,即:内部审计委员会设立在子公司监事会下,以强调其微观监督,而且子公司审计机构向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若子公司不独立设立审计委员会,则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在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但须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同意。
②非集团公司应视公司规模大小、性质不同来考虑内部审计结构的设立问题。中、大型企业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小型企业可在监事会里设专职的审计人员。
无论怎样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一定要考虑经济监督的必要性和企业内部机构的精简性。 对各种不同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也要按“公司法”的要求。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主体模式发展战略
为迎接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清理、整顿完毕,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将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惯例,以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形式重新组建,并鼓励合并或组建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这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方式与人事制度发生了质的改革,保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前提条件。随会计市场国际竞争日益加剧,我国注册会计行业必将走向国际化。为使我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国际竞争力,我们的发展战略是:培养、发展名牌注册会计师和名牌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并建立起以风险为导向、以注册会计师智力资本为前提、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集团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以行业自律与法规监控相结合的宏观管理体制。
四、审计行为规范模式的完善
合理有效的行为规范模式,包含二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律体系,第二层是行业规范体系。所以,建立审计行为规范模式,则应建立起以“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基本审计法规、以“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等行业监控法规为参考的审计法规体系;建立以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即:政府审计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内部审计建立起以“内部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审计建立起以“独立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
五、 审计行为监控机制的建立
从某种意义上讲,审计职能和作用的体现,就是审计行为的结果。则审计行为结果必将满足审计的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基本职能的要求。所以,若审计行为不当、或失控必将引起经济监督失效或失败、经济鉴证无效或不可信、经济评价失真;将给市场经济带来危害,也给社会各经济利益关系人带来损害;同时,也给审计自身带来不幸。所以,审计行为监控机制是保证审计信誉、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审计模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审计行为监控机制,主要包括审计行为监控主体、监控客体、监控依据、监控结果评价等要素。
1、审计行为监控主体。是指“谁进行监控”?由谁执
行审计行为监控呢?可分为日常直接监控者、定期间接监督者。日常直接监控者是审计机构,而审计机构应据自己单位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来确定,可专设审计行为监控部门(或人),对审计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审计行为的合法性是指审计行为符合审计行为法规体系(审计行为有效性是指审计行为结果达到了预计的审计质量要求);也可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负责从审计约定书(或审计计划书)至审计报告(或后续审计)全过程进行监控。定期间接监控者,是指审计机构的行业组织管理机构、(如审计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间接监控者主要通过各种规范制度来制约审计行为,并监督审计行为质量。如每年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年检、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质量抽查,这些注重事后监控,但也有事前监控(如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准入制、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准人制等等)。
2、审计行为监控客体。是指“监控什么”?主要是监控审计行为者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业要求、执业能力是否达到、执业过程是否按规范执行、执业结果是否高质量。
3、审计行为监控依据。是指审计行为监控者按什么要求和法规进行监控。主要包括审计行为的基本法规、准则,也包括相关行业对审计行业制约的法规。但最实用的是审计机构自己制订的有关审计行为监控制度、措施、方法、程序。
4、审计行为监控结果的评价。指评价和衡量审计行为质量高低的评价体系,并据评价结果采用一定方式暴光和限制或约束哪些审计行为恶劣者,鼓励和发展哪些审计行为良好者。如给审计机构定级,每二年考核一次以决定升级、降级、保级,然后,据审计机构级别来限定其 《二十一世纪中国审计模式的创新(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