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发展前途与政策导向
响。使公众在电子商务前裹足不前。有关部门应组织一只精干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集中力量尽快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密码技术、防火墙技术、认证技术、留痕技术等,并能够随着计算机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这些技术。
为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应着手建立相应的国家级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统。这一系统应包括国际出入口(信息海关)监控、电子交易证书授权等十个分中心(参见表6-1)。通过各种安全控制分中心的协调作用,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国家级电子商务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统
1. 国际出入口(信息海关)监控分中心 2. 电子交易证书授权分中心
3. 电子商务安全紧急处理分中心 4. 电子保密标签监管分中心
5. 公钥基础设施与监管分中心 6. 密钥恢复监管分中心
7. 病毒检测和防治分中心 8. 安全产品评测认证分中心
9..系统攻击与反攻击分中心 10.电子商务安全教育分中心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网络传输商务信息和进行贸易的,与传统的有纸贸易相比减少了直接的票据传递和确认的商业交易活动,因此要求电子商务比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这里一方面需要技术上的保证,如电子签名、电子识别等技术手段的采用;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标准的形式把这些技术手段确定下来。
(1) 制订必要的网络接入标准。由于各国信息技术发展水平不同,采用的网络接入标准不同,使得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遇到网络接入的标准问题。日本NTT研究开发本部副部长加纳贞彦博士根据他在国际电联标准化部门和日本NTT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信息技术方面的三个基本概念:分层方式、系统族方式和界面规格的标准化。分层方式是指把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分为全球共用、地区共用、地区特定应用等不同的层次;系统族方式是把所有参加通信的用户看作一个族系统,不同的用户分属各自的族;界面规格的标准是指在层与层之间、族与族之间建立一定的接入标准。在上述解决方式下,允许采用不同信息技术的用户间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关键是要建立不同技术间的网络接入标准。
(2) 逐步实现一个商业标准化环境。目前国内的商业还用传统的手工作业的方式来作业,是不适应电子商务需要的。实现商业标准化环境,一个方面要求社会的配合,比如银行。如果商家在电子网络上做了买卖,转帐还要人工转帐,商家自然有意见;另一个方面要求内部的作业流程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在,尤其是中国的传统商业,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手工作业方式,如果不能尽快改革,很难适应数字化经济的社会。
(3) 为保证电子商务的规范化操作,应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单位进行电子商务的标准制订。这些标准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向国际通用标准靠拢。有些标准,如SET标准,目前尚未正式公布,但得到了IBM、HP、Microsoft等许多大公司的支持,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也应在制定标准时着重考虑,以便今后与国际接轨。
(五)构造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增强用户对新技术的信心和信赖感。因为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的制定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考虑适用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国际间或协议国之间的认可和遵守。
当各国政府、产业界和消费者者冒着风险登上电子商务这个新平台时,他们期望着网络市场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期望排除电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主要有:
(1) 从交易安全方面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从电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对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3) 此外,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电子商务活动最终还是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受市场利益的引导与驱动,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比较决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开展电子商务,消费者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在网上购物。政府加强法律规范的目的只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且在企业或消费者需要时给以帮助,而不是过多地干预企业和消费者的行动。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这是因为,从整个社会看,电子商务首先是一个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中心是在其中活动的人;从行业的角度看,商务系统实际上是由围绕商品交易的各方面代表和各方面利益的人所组成的关系网;从电子商务本身看,虽然我们充分强调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交易活动的促进作用,但归根结底起关键作用的仍然是人。因为技术的发明、制造、应用和效果的实现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所以,我们必须强调人在电子商务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正因为人是电子商务的主宰者,进而我们有必要考察什么样的人才是合格的。很显然,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所以能够掌握运用电子商务理论与技术的人必然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掌握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复合人才,就成为该国、该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最关键因素。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问题。2000年9月,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了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准备设立“电子商务师”这一新的职业岗位。 许多大专院校建立了本专科电子商务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电子商务方向。各网站也纷纷开设电子商务培训课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发展势头很好。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步伐。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Internet、 《电子商务: 发展前途与政策导向(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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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应着手建立相应的国家级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统。这一系统应包括国际出入口(信息海关)监控、电子交易证书授权等十个分中心(参见表6-1)。通过各种安全控制分中心的协调作用,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国家级电子商务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统
1. 国际出入口(信息海关)监控分中心 2. 电子交易证书授权分中心
3. 电子商务安全紧急处理分中心 4. 电子保密标签监管分中心
5. 公钥基础设施与监管分中心 6. 密钥恢复监管分中心
7. 病毒检测和防治分中心 8. 安全产品评测认证分中心
9..系统攻击与反攻击分中心 10.电子商务安全教育分中心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网络传输商务信息和进行贸易的,与传统的有纸贸易相比减少了直接的票据传递和确认的商业交易活动,因此要求电子商务比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这里一方面需要技术上的保证,如电子签名、电子识别等技术手段的采用;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标准的形式把这些技术手段确定下来。
(1) 制订必要的网络接入标准。由于各国信息技术发展水平不同,采用的网络接入标准不同,使得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遇到网络接入的标准问题。日本NTT研究开发本部副部长加纳贞彦博士根据他在国际电联标准化部门和日本NTT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信息技术方面的三个基本概念:分层方式、系统族方式和界面规格的标准化。分层方式是指把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分为全球共用、地区共用、地区特定应用等不同的层次;系统族方式是把所有参加通信的用户看作一个族系统,不同的用户分属各自的族;界面规格的标准是指在层与层之间、族与族之间建立一定的接入标准。在上述解决方式下,允许采用不同信息技术的用户间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关键是要建立不同技术间的网络接入标准。
(2) 逐步实现一个商业标准化环境。目前国内的商业还用传统的手工作业的方式来作业,是不适应电子商务需要的。实现商业标准化环境,一个方面要求社会的配合,比如银行。如果商家在电子网络上做了买卖,转帐还要人工转帐,商家自然有意见;另一个方面要求内部的作业流程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在,尤其是中国的传统商业,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手工作业方式,如果不能尽快改革,很难适应数字化经济的社会。
(3) 为保证电子商务的规范化操作,应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单位进行电子商务的标准制订。这些标准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向国际通用标准靠拢。有些标准,如SET标准,目前尚未正式公布,但得到了IBM、HP、Microsoft等许多大公司的支持,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也应在制定标准时着重考虑,以便今后与国际接轨。
(五)构造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增强用户对新技术的信心和信赖感。因为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的制定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考虑适用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国际间或协议国之间的认可和遵守。
当各国政府、产业界和消费者者冒着风险登上电子商务这个新平台时,他们期望着网络市场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期望排除电
子商务不必要的障碍。在这方面,国家法律体系和保护措施将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法律框架的设计应当有助于人们对网络市场报有信心,应当是清晰的、前后一致的和可预测的。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主要有:
(1) 从交易安全方面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从电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对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3) 此外,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电子商务活动最终还是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受市场利益的引导与驱动,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比较决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开展电子商务,消费者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在网上购物。政府加强法律规范的目的只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且在企业或消费者需要时给以帮助,而不是过多地干预企业和消费者的行动。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这是因为,从整个社会看,电子商务首先是一个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中心是在其中活动的人;从行业的角度看,商务系统实际上是由围绕商品交易的各方面代表和各方面利益的人所组成的关系网;从电子商务本身看,虽然我们充分强调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交易活动的促进作用,但归根结底起关键作用的仍然是人。因为技术的发明、制造、应用和效果的实现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所以,我们必须强调人在电子商务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正因为人是电子商务的主宰者,进而我们有必要考察什么样的人才是合格的。很显然,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所以能够掌握运用电子商务理论与技术的人必然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掌握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复合人才,就成为该国、该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最关键因素。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问题。2000年9月,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了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准备设立“电子商务师”这一新的职业岗位。 许多大专院校建立了本专科电子商务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电子商务方向。各网站也纷纷开设电子商务培训课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发展势头很好。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步伐。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Internet、 《电子商务: 发展前途与政策导向(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