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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转型时期我国失业理论的几点思考


一、研究转型时期我国失业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在这样一个国度进行改革与发展,本身就是世界史上的最大实验,潜伏着巨大风险性。
而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失业人口与日俱增,就业矛盾异常尖锐。据初步测算,我国农村目前剩余农业劳动力已达2亿多人,每年大约有1000多万人要求转入城市产业部门就业。而城市本身就业压力也很大。除每年新增就业人口800多万人需要收纳之外,目前国有企业大约有3000多万冗员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面临下岗、失业的威胁。所以,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遇到了来自城市失业人口的激烈竞争。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村流动就业人口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张。
种种情况表明,当前我国存在的失业剧增和就业压力极大现象已经成为摆在理论界和决策层面前,亟待从理论上作出分析、从现实中加以解决的“难题”。
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把“增加就业”作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主要目标之一,同时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足可见高层决策者对现阶段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
从理论上讲,研究转型时期我国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由于中国具有自己的现实国情和“本土化”特征,因此任何国外的“失业理论”对中国来说,均只具有借鉴作用,而不具备“完全替代”功能,中国需要构建符合本国实际的失业理论。目前理论界对转型时期我国失业理论和就业问题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与思考,但是并未形成理论上的突破,更别说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理论体系”了。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失业理论目前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与盲点。因此,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对转型时期我国的失业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与研究,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从现实的角度看,解决就业压力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其现实意义自不言待。
二、如何对待既有的“失业理论”?
1、 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就是因为它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在中国,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再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不体现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鲜明时代特征。
因此,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就是,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同样,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问题上,也要采取坚持与发展的态度。
马克思失业理论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具体而言,其要点主要包括:劳动力商品论;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论;资本积累与相对过剩人口论。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商品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劳动者有完全的人身自由,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有权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其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其它生活资料来源,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亦即资本增殖的根本条件。
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在资本积累过程中,资本有机构成随着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而这必然会导致两种对立趋势的出现:一方面是资本对劳动力的需要相对地、有时甚至绝对地减少的趋势;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供给迅速增加的趋势。其结果,必然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形成资本主义制度所特有的相对过剩人口。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积累的产物,而它反过来又成为资本积累的杠杆,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条件。因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周期性,需要有一支庞大的失业大军,即产业后备军。
构建转型时期我国失业理论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为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与此同时,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其进行发展与创新。
当前,理论界在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观点与看法。在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思维的人看来,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一旦承认了社会主义劳动要素的商品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后界限就不存在了。其实,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单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讲,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差别也许仅仅在于发达程度不同。这一点,小平同志早有精辟论述,“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消费品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要借助于市场机制的调节,而且包括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的配置,也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的调节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点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概莫能外。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并不在于是不是市场经济,也不在于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是不是商品,二者的根本区别恐怕还在于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不同。
由于理论上否定劳动要素的商品属性,在实践中,劳动资源长期以来一直由国家通过单一的计划实行统包统配。即使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旧的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依然起步缓慢;与其它生产要素相比,劳动资源的商品化进程要缓慢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其实,既然承认社会主义是市场经济,也就应当承认劳动资源的商品属性。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产品的生产和交换要依靠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来实现供求平衡,而且劳动资源等生产要素的生产和分配作为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统一体的组成部分,也必然要借助市场微观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发生作用,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不仅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劳动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商品化,正是产品商品化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生产要素的价格理顺了,整个产品的价格体系才能合理;只有当生产要素按比例分配时,整个社会生产才能按比例进行。因此,开放劳动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价格调节劳动资源的合理流动,是深化分配制度、劳动人事体制、解决我国就业压力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主张劳动要素非商品的人所持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社会的主人,如果劳动要素成了商品,岂不否定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其实,劳动者当家作主与劳动要素成为商品,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根本不构成一对矛盾。这里所说的是劳动要素成为商品,而不是劳动者本身成为商品。劳动要素是劳动者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能够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为什么就不能出卖自己的劳动这一生产资源呢?实际上,劳动者亲自生产和出售某种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而换回自己所需要的另一种商品,这与他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货币工资并换回相应的商品没有本质的区别。况且,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通过他们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并实际占有生产资料所带来的收益而实现的,劳动者的社会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民主和公民权利而体现的,这与劳动者是否把自己的劳动资源作为商品出售并没有直接的本质联系。
概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劳动要素商品化是可以

并存和统一的,我们不妨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体制变革等三个层面来加以阐述:从政治制度层面上讲,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其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民主和公民权利来体现的;从经济制度层面上讲,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劳动者是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作为企业主人翁的地位是通过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凭借公有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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