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
4、确立一致性原则。美国政府认为,对因特网采取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措施,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为此,依据“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所确定的原则与相关政策建议,美国大力促进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其“柜架”的认同。事实上“框架”一出台就受到发达国家的普遍支持,成为商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及法规问题的准则。1997年1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1998年5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国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随后OECD国家也接受了关税豁免建议,世贸组织也已认可这一原则,1999年2月,欧盟又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1999年5月,美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在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方面确定了共同原则,强调了两个经济大国在电于商务方面进行磋商与合作的重要性,表明两国意欲通过他们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影响,联手制定电子商务全球框架,以保持和增强两国的领先地位。
5、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
1993年,美国政府颁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行动计划以及信息高速公路规划,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用20年时间,逐步将电信光缆铺设到所有家庭用户;1994年美国政府提出建设全球信息基础设施(GII)的倡议,旨在通过卫星通讯和电信光缆连通全球信息网络,形成信息共享的竞争机制,全面推动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2000年美国政府向信息和通讯产业投入8.5亿美元,政府还提供1.1亿美元用于发展第二代互联网,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物质技术基础。
另外,美国政府在促进Internet的普及和发展方面也不遗余力。如在Internet商业活动还不普及时,政府便出资使Internet免费运行,直至其运行良好为止;1997年,美国政府还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网上购物达到450万件,以培养网上购物的习惯。
目前依据“框架”规定的原则,美国分别与日本、法国、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智利、埃及等国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这些宣言不仅确立了这些国家与美国“框架”一致性的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并且内容基本上是“框架”的翻版,即便是智利、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也确立了与美国一致的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可以说,“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正在成为各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准则,其核心在于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
《美国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