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
美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
1、关税和税收。因特网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或服务,都应该是无关税的,亦即不应该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的税收。因为因特网是一种全球的媒介,所有的国家都应该从这种无壁垒贸易中受益。现有的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一致,并且做到易于理解和管理。根据现有的税收原则,州和地方政府应该合作制定出统一的、简单的电子商务税收方法。
2、电子支付系统。在电子支付系统发展初期,迅速改变着的商业和技术环境,使得制定及时、合适的相关政策非常困难。因此,法规和规则不应当缺乏灵活性,不应当是高度约束性,否则会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潜在的伤害。近期而言,电子支付个案监测的做法是可取的方式。
3、电子商务通则。政府支持制定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以促进电子商务。这种规范应该鼓励政府对电子合同的认可;鼓励国际普遍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促进为国际贸易活动制定可替代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可预测的根本原则,使权责明确;让电子注册的使用合理化、简单化。
4、保护知识产权。因特网上的商务活动经常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销售与认证。为此,政府将研究并征求公众对保护数据库方法的建议;促进全球共同努力,为相关专利提供有效的充分保护,建立能够决定专利要求效力的标准;在全球开展工作,以解决那些由于不同国家对因特网相关商标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引起的争端;建立审议域名的分配制度,以创造更加竞争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体系,并力争造就因特网这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
5、隐私权。政府支持私营部门建立有效的、用户友好的以及自我规范的隐私管理体系的工作,这包括促进对个人隐私认知的机制、网上选择的应用、信息的公平获取与利用,以及争端的有效解决。对于那些不能完全由产业通过自身规范和技术独自解决的隐私权问题,政府将和产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6、安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必须是安全且可以信赖的。如果用户对他们网上的通讯安全不够信任,认为他们的数据不能避免被截取或者更改,那他们也就不会利用因特网来进行商务活动。政府正在与产业界合作,采取措施,促进这种市场驱动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并满足社会和用户对安全和可靠性的需要。
7、电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全球电子商务依赖现代的、严密的全球电信网络,以及与之相连的信息的应用。然而,许多国家现有的电信政策正在阻碍先进数字网络的发展。美国将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以消除竞争、客户选择、低价格和更优服务的壁垒。
8、内容。政府鼓励产业界进行自我规范,采用有竞争性的内容评价体系,开发有效的、用户友好的技术工具(如过滤和封锁技术),从而使父母、教师以及其他人员能够阻挡不适当的内容触及儿童。
9、技术标准。互联网的技术标难以及其他相互作用的机制应该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来决定。技术在快速变化,如果政府试图建立技术标准来管理互联网的话,将只能导致阻碍技术创新。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作为美国政府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性政策框架,反映了产业部门、消费群及网络界的广泛意见与要求,体现出联邦政府大力促进从业者与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战略意图。这一框架自诞生之日起,一直是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纲领性文件,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每年报告执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与更新战略建议,并促进相关政策及战略的实施。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所确定的原则与相关政策建议,不难看出美国正在以下几个方面,致力于电子商务在美国以及全球的发展:
1、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务模式,要求必须有良好市场环境。包括适宜的社会环境、竞争环境、管理和服务环境等。为此,政府强调市场化原则,主张发挥私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私人投资,建立自律性产业规范与规则,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
2、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需要适宜的制度环境。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电信技术标准等。比如1998年10月,克休顿总统颁布了“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规定3年内免征因特网或因特网接入使用税;2000年6月,国会众议院通过“电子签名法”,使得电
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因特网全球性开放的特点,使得建立网上国际贸易自由区的理想成为可能。为此,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括对电子合同的认可、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等等。为此,政府率先实施网上贸易免税政策,并主张和推动各国对网上贸易免征关税。1998年5月,克林顿总统亲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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