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财政部于2001年1月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三个新的具体准则,同时修订了《债务重组》(简称,下同)等五个具体准则。与以往相比,这八项准则更加强调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其主要表现为:
淡化了“公允价值”的作用
公允价值指“在公开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等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在1998年6月12日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首次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出现在会计准则中。在随后的《投资》及《非货币性交易》中公允价值均被摆到重要位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生产要素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导致企业利用非经营损益进行盈利操作、粉饰报表。为避免这一缺陷,新准则尽量避免使用公允价,并在很大程度上使用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体表现为:
——“公允价值”概念从投资准则中剔除,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业务处理,投资的初始成本不再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以其账面价值加相关费用作为取得投资的入账价值。
——债务重组业务中,新修订的准则规定基本上都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础,仅在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多项股权偿还债务时,债权人用“公允价值”作为确定各自价值的入账比例。
——《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中而接受投资者的投入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按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是公允价值。
——《租赁》中,承担人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入账,而未采用国际准则中以公允市价与最低租赁款现值孰低入账的做法,避免了公允价值的使用。
扩大了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
在以前计提坏账、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为了使无形资产价值更为真实与稳妥,无形资产准则首次要求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调整当期损益的一些项目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的重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按旧准则要求确认为重组收益,这将有效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重组扭亏增盈的不正常局面,为上市公司退市做好了制度准备。
——新的投资准则取消了进行长期投资减值处理时、先冲抵该项投资原评估增值时建立的资本公积准备,不足部分再确认为当期损失的规定,要求只要发生减值,可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失。这样企业不能再通过资本公积准备而影响各年度的利润。
重要项目要追溯调整
在新旧准则衔接办法中,可能影响企业2000年度利润的项目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主要体现在: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变动幅度最大,这两项准则规定,对于准则实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方法不同的应予以追溯调整。这样将有一批公司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较大的调整,对那些拼凑利润,歪曲经营成果的公司,对净资产将产生负面影响。
——新租赁准则也要求对出租人处理逾期未收租金而确认的融资收入,应收租赁款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合理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方法不同的要予以追溯调整。
——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增加一条“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这是追溯调整法的运用。
新修订的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是为了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促进证券市场走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