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 4
四、长期债券投资举例
例10:Y企业1995年1月3日购入B企业199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0元,企业按1050元的价格购入80张,另支付有关税费400元(因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假设Y企业按年计算利息,Y企业计提利息并分别按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摊销溢价的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时:
初始投资成本(80×1050)84000
减:债券面值(80×1000)80000
债券溢价4000
(2)购入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80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券费用摊销400
贷:银行存款84400
(3)年度终了计算利息并摊销溢价:
①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的,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并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出。
根据上述公式,先按10%的利率测试:
80000×0.620921+9600×3.790787=86065>84000(注1)
(注1:0.620921是根据“期终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后收取的1元按10%利率贴现的贴现值;3.790787是根据“年金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中每年收取的1元按10%的利率贴现的贴现值。)
③再按11%的利率测试:
80000×0.593451+9600×3.695897=82957<84000(注2)
(注2:0.593451是根据“期终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后收取的1元按11%利率贴现的贴现值;3.695897是根据“年金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中每年收取的1元按11%的利率贴现的贴现值。)
根据插入法计算实际利率=10%+(11%-10%)×(86065-84000)÷(86065-82957)=10.66%
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应为8632元(80974×10.66%),差额6元(8632-8626),这是由于计算时小数点保留位数造成的,在最后一年调整。
各年会计分录如下:
1995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8954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646
1996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8886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714
1997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8809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791
199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8725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875
1999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8626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974
(3)按直线法计算:
会计分录如下(每年相同):
借:应收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88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800
(4)各年收到债券利息(除最后一次付息外):
借:银行存款9600
贷:应收利息9600
(5)到期还本共收到最后一次利息:
借:银行存款896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80000
应收利息9600
五、长期股权投资举例
(一)成本法
例11:B企业1996年4月12日购入C公司股份50000股,每股价格12.12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2000元,B企业购入C公司股份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
B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成交价(50000×12.12)606000
加:税费3200
初始投资成本609200
(2)购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609200
贷:银行存款609200
(3)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
借:应收股利(50000×0.2)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10000(注)
(注: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一次发放股利。本例中,B企业1996年4月2日购入C公司股票,C公司于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这部分股利实质上是由投资以前年度的盈余分配得来的,故不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而应当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例12:假设C公司1997年4月25日宣告以3月1日为基准日,分派每股现金股利2.5元,如果C公司1996年度每股盈余2元,其他资料如例11,则B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B企业1996年度所持股票应享有的每股盈余=1
996年度每股盈余2元×[当年投资持有月份(9)/全年月份(12)]=.5(元)(注)
(注:长期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应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在本例中,所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当年每股盈余,其超过部分视为清算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而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2)C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5-1.5)×50000=50000(元)
(3)投资收益=1.5×50000=75000(元)
(4)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C公司(2.5×50000)12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50000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75000
(二)权益法
例13:A企业于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