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若干问题解答(下)
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则在中期会计报表中也应当按照债务法的核算原则预计所得税。企业既不得在中期随意变更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也不得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不相一致的所得税核算方法。与此同时,企业在具体确认和计量各中期所得税时,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1)按照应付税款法确认和计量中期所得税举例
例15 W公司为一家需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公司所得税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公司在20×2年第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上半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万元,1至9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年度会计报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W公司20×2年度各季度应交的所得税、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和各季度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第1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000×33%=330万元
本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30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3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0
②第2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1000=800万元
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800×33%=264万元
本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64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26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640000
③第3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3200-1000-800=1400万元
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400×33%=462万元
本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462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46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620000
④第4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4400-1000-800-1400=1200万元
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200×3%=396万元
本季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96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3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960000
(2)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和计量中期所得税举例
例16 ABC公司为一家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公司所得税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公司按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公司共有员工500人,在20×2年内公司员工人数没有发生变化,则公司各月的计税工资总额为40万元,每季的计税工资总额为120万元。公司在20×2年各季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如下:
公司在20X1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为1501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企业考虑到该项固定资产更新较快,在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两者折旧年限一致。则公司在20X2年至20X6年各年的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分别如下:
据此,ABC公司在20X2年各季度的会计折旧玫税收折旧发别如下表:
ABC公司在20X2年各季度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如下表:
假定ABC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x2年度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在年度会计报表中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分析:由于公司在年度会计报表中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以在编制季度财务报告时,也应当采用债务法核算每个季度的所得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BC公司在20x2年各季度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金额如下表:
根据上表,对20×2年各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和应交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A.第1季度:
借:所得税3960000
递延税款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125000
B.第2季度:
借:所得税2970000
递延税款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135000
C.第3季度:
借:所得税5214000
递延税款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379000
D.第4季度:
借:所得税6534000
递延税款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99000
20×3年至20×6年间各季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20×2年相同。
(三)中期会计估计的应用
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企业在中期进行会计计量时,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可靠的,而且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所有重要财务信息都能够得到恰当的披露。同时,在中期财务报告中的计量和年度财务报告一样,都应当基于合理的估计,但是,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一般需要比年
问:对于中期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其中,在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除非国家规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对所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涉及到本会计年度内会计政策变更以前各中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也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和可比会计报表期间一贯采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第1季度的情况
如果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的第1季度,则企业除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会计报表的列报方面,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第1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会计报表,并对根据规定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会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在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方面,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对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数和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数)和对第1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在当年度第1季度之后的其他季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则应当披露第1季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和年初至本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
(二)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
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如第2季度、第3季度等,企业除了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会计报表的列报方面,还需要调整根据规定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若干问题解答(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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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应付税款法确认和计量中期所得税举例
例15 W公司为一家需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公司所得税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公司在20×2年第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上半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万元,1至9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年度会计报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W公司20×2年度各季度应交的所得税、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和各季度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第1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000×33%=330万元
本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30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3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0
②第2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1000=800万元
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800×33%=264万元
本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64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26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640000
③第3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3200-1000-800=1400万元
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400×33%=462万元
本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462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46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620000
④第4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4400-1000-800-1400=1200万元
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200×3%=396万元
本季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96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3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960000
(2)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和计量中期所得税举例
例16 ABC公司为一家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公司所得税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公司按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公司共有员工500人,在20×2年内公司员工人数没有发生变化,则公司各月的计税工资总额为40万元,每季的计税工资总额为120万元。公司在20×2年各季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如下:
公司在20X1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为1501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企业考虑到该项固定资产更新较快,在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两者折旧年限一致。则公司在20X2年至20X6年各年的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分别如下:
据此,ABC公司在20X2年各季度的会计折旧玫税收折旧发别如下表:
ABC公司在20X2年各季度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如下表:
假定ABC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x2年度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在年度会计报表中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分析:由于公司在年度会计报表中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以在编制季度财务报告时,也应当采用债务法核算每个季度的所得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BC公司在20x2年各季度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金额如下表:
根据上表,对20×2年各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和应交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A.第1季度:
借:所得税3960000
递延税款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125000
B.第2季度:
借:所得税2970000
递延税款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135000
C.第3季度:
借:所得税5214000
递延税款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379000
D.第4季度:
借:所得税6534000
递延税款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99000
20×3年至20×6年间各季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20×2年相同。
(三)中期会计估计的应用
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企业在中期进行会计计量时,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可靠的,而且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所有重要财务信息都能够得到恰当的披露。同时,在中期财务报告中的计量和年度财务报告一样,都应当基于合理的估计,但是,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一般需要比年
度财务报告应用更多的会计估计。也就是说,基于中期财务报告编报时间比较短和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虑,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可以比年度财务报告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估计。
问:对于中期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其中,在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除非国家规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对所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涉及到本会计年度内会计政策变更以前各中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也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和可比会计报表期间一贯采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第1季度的情况
如果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的第1季度,则企业除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会计报表的列报方面,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第1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会计报表,并对根据规定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会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在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方面,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对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数和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数)和对第1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在当年度第1季度之后的其他季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则应当披露第1季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和年初至本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
(二)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
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如第2季度、第3季度等,企业除了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会计报表的列报方面,还需要调整根据规定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若干问题解答(下)(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