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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请欣赏:《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发布实施以后,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 问:新设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答: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二、 问: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答: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问:企业集团是否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答: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
     2.股票上市的企业;
     3.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
     4.需要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以外的企业集团是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管理当局自行确定,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 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必须编制分部报表?
     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必须编制分部报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如果报表使用者要求企业提供分部报表的,企业应按规定编报分部报表;除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外,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分部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分部报表。

五、 问: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子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
     答: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其子公司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并按照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 问: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财务状况恶化的子公司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应予抵销?
     答: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无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恶化,均应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或对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七、 问: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期末是否需要将出售或购买的子公司纳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和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应如何进行披露?
     答: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1.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具体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披露:
   (1)被出售或购买的子公司在出售日或购买日,以及被出售的子公司在上年度末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2)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止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以及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
     2.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作为问题解答(一))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即,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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