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电子商务安全
网络供应商(ISP)租用线路的价格过高,使他们无利可图。一批前期进入这一领域的ISP由于亏损,已经退出。
ISP与电信网络互联,遇到了来自电信部门的阻力,互联费用过高,以各种借口的刁难。
由于电信部门垄断了接入业务,用户接入费用过高,一般都难以承受。也无法选择有良好服务的接入服务商。
为了促进电信市场的开放和协调世界各国的电信政策,世界贸易组织在1997年成功地缔结了基础通信协定。该协定将保证全球电信市场的竞争,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
2.2 公共电子商品导购平台
公共电子商品导购平台,是保证网上电子商务活动顺利完成的物理保证。它主要涉及网络平台建设和企业信息库建设两方面的问题。人们发送到网络上的交易信息,必须准确、迅速地在供应商、流通商、管理部门、银行、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传送,这需要各国家、各部门统一信息存储、通讯、处理的标准和协议,具有一个协调一致的导购平台。同时,各企业的商品信息库建设是平台的基础,企业没有与平台标准一致的商品信息库,电子商务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我国的企业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只有少数企业主要是信息技术企业建立了企业商品信息库,这就减缓了我国公共电子商品导购平台的建设。
2.3 企业级电子商务体系
企业级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体系的基础。在科技高速发展、经济形势快速变化的今天,人们不再是先生产而后去寻找市场,而是先获取市场信息再组织生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信息已成为主导全球经济的基础。企业内部信息网络:Intranet,是一种新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和交换的基础设施,在网络、事务处理以及数据库上继承了以往的MIS(管理信息系统)成果,而在软件上则引入因特网的通信标准和WWW内容的标准。Intranet的兴起,将封闭的、单项系统的MIS改造为一个开放、易用、高效及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的企业信息网络,实现企业的全面信息化。企业信息网络应包含生产、产品开发、销售和市场、决策支持、客户服务和支持及办公事务管理等方面。对于大型企业,同时要注意建设企业内部科技信息数据库,如对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科技档案、科技图书、科技论文、科技成果、能源消耗、原辅材料等各种数据库的建设。当然还要选择一些专业网络和地方网络入网。
2.4 安全认证体系
开展电子商务最突出的问题是要解决网上购物、交易和结算中的安全问题,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各主体之间的信任问题,即建立安全认证体系(CA)问题;选择安全标准(如SET、SSL、PKI等)问题;采用加、解密方法和加密强度问题。其中建立安全认证体系是关键。
网上交易与传统的面对面或书面的交易方式不同,它是通过网络传输商务信息和进行贸易活动的。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意味着:
有效性:保证网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防止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
保密性:对交易的内容、交易双方账号、密码不被他人识别和盗取。
完整性:防止单方面对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
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体系应包括: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完整,防止病毒、黑客入侵;电子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系统;完备的数据加密系统等等。
2.5 安全支付结算体系
银行业务的电子化,使得电子货币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纸币,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6年英国小城斯温登宣布用电子货币取代纸币,信用卡成为一种新的货币形式。随着网上交易的增多,网络银行、数字货币等全新的概念也应运而生。1994年比尔盖茨曾经嘲笑传统的银行是跟不上时代的恐龙。实际上,因特网确实对传统的金融业务提出了挑战。全球大约1000家银行中的500家已经加入互联网,1996年有190万人使用在线银行服务,预计到2000年将有1300万人使用在线银行。无论是完全依赖于网络的银行,还是传统银行利用网络开展银行业务,安全问题都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的电子商务的普及,首先要解决网络的安全问题。在金融专网和因特网之间设置支付网关,作为支付结算的安全屏障
2.6 协同作业体系
在电子商务中,所谓协同作业,包括工商、税务、银行、运输、商检、海关、外汇、保险、电信、认证等部门,以及商城、商户、企业、客户等单位按一定规范与程序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协同工作,共同完成有关电子商务活动。所谓协同作业体系包括:①有关协同作业部门(不含广大客户)通过专线或IP隧道与电子商城互连;②共同协商制定统一高效的作业规范与程序;③共同制定降低电子商务运行成本的资费政策;④推行实施协同工作(CSCW)。
2.7 法律政策环境
建立一套法律政策体系,保证电子交易双方能按照共同的规则进行交易,对起动、发展电子商务是完全必要的,十分急需的。电子商务是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其法律框架也不应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适用于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RTRAL)已经完成了一个法律范本,以支持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其内容应包括: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有效的电子文件的规范;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
其他身份辨认程序;
知识产权的保护;
商标权和域名的保护;
企业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目前在我国,统一合同法(技术合同、经济合同、对外经济合同统一)即将由全国人大通过后出台,在统一合同法中已承认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一样具有合法性,意即可证明买卖成立,但不能解决合同纠纷问题,要解决此问题有两条出路:(1)到法院起诉(无法律依据);(2)通过仲裁解决(要制定协议)。
建立电子商务活动的技术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电子商务试点阶段,实行税费优惠政策也有利于电子商务的推广。
3 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解析电子商务安全(第2页)》